尚水智能子公司注销前曾被罚,信披选择性披露或自曝问题

来源:壹财信

作者:唐开元

深圳市尚水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尚水智能”)成立于2012年,是一家专业从事微纳米材料分散与研磨智能系统研发、设计、生产和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其主要产品为以非标锂电池制浆系统应用装备为核心的微纳米材料智能处理系统,可广泛运用于动力电池、储能电池、3C电池等多领域产品的智能生产制造。

尚水智能的科创板IPO申请于2023年6月30日获上交所受理,并于同年7月26日进入到了问询阶段。《壹财信》研究发现,尚水智能的一子公司在注销前曾受环保处罚;一轮问询回复与同行可比公司的公告内容出现了差异。

子公司注销前曾被罚

深圳市尚一智能设备有限公司(下称“尚一智能”)为尚水智能的控股子公司,成立于2016年11月23日,后于2021年1月6日注销,其主营业务为智能化装备的研发、生产与销售。

尚水智能在招股书中解释称,尚一智能等子公司的注销原因是:“报告期内,发行人上述子公司、分公司未实际开展业务,因此发行人主动将该等公司注销。”尚水智能的报告期为2020年至2022年。

《壹财信》研究绿网公开信息发现,直至2019年,尚一智能仍在申报新建项目,同时还有两则环保处罚。

绿网公示了尚一智能新建项目(下称“新建项目”)的环评文件,该文件编制于2019年5月。该新建项目环评文件内容显示,新建项目总投资200万元,租赁面积为700平方米,拟聘用员工8人。项目建设性质为新建,项目主体工程为在接受客户要求之后为其进行智能化设备的功能展示。该项目预计于2019年9月投入使用。但尚水智能解释其从2020年就因未实际开展业务而注销,而从绿网公示的信息还无法看出尚一智能有在次年突然停止营业的计划。

(图片截自新建项目环评文件)

另据绿网显示,就在申报新建项目的次月,2019年6月25日,尚一智能先后收到了两则行政处罚。

据“深环大鹏罚字[2019]第001号”,尚一智能因为“偷排工业废水”被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处以罚款50.00万元。据“深环大鹏罚字[2019]第002号”,尚一智能还因为“新增的客户展示中心未经环保审批擅自从事非标自动化设备和智能设备的研发”而被罚款11.00万元。

由此看来,2019年,尚一智能仍在开展业务,还计划实施新建项目,并且因为环保问题而屡受行政处罚。

(图片截自广东省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

信披选择性披露存疑

尚水智能依据对产品的前期研发投入、生产成本等因素制定产品价格,通过向客户销售微纳米材料智能处理系统、提供配件及改造服务实现盈利。为了提高项目所在地客户响应速度和交期要求,尚水智能将设备安装服务进行劳务外包。报告期内,其劳务外包人数占合计员工人数比例分别为16.25%、34.58%和34.75%。

一轮问询中,上交所要求尚水智能说明:“大规模劳务外包是否符合行业特点”。尚水智能认为“锂电设备行业其他公司亦存在通过劳务外包解决用工问题的情况”,并对誉辰智能(688638.SH)、信宇人(688573.SH)和宏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已过会,下称“宏工科技”)三家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劳务外包情况进行了披露。不过,《壹财信》研究发现,尚水智能的信披数据与誉辰智能披露的数据并不一致。

尚水智能在一轮问询回复中称,报告期各期末,誉辰智能劳务外包人员占合计用工人员的比例分别为53.15%、63.74%和44.25%。

(图片截自尚水智能一轮问询回复)

但是,誉辰智能在其注册稿中披露:2020年至2022年各年度期末,其劳务外包人员占合计用工人员的比例分别为34.66%、43.78%和13.36%,明显低于尚水智能的披露数据。

(图片截自誉辰智能注册稿)

对此,尚水智能解释称:53.15%、63.74%和44.25%的占比数据是根据誉辰智能的问询回复内容计算得出的。

《壹财信》在誉辰智能一轮问询回复中找到了原表格。可以清晰看到:该表格披露的劳务外包人员和合计用工人员均为年度平均人数,而非期末人数。其中,劳务外包人员平均数量=各月劳务外包人数之和/月份数。

(图片截自誉辰智能一轮问询回复)

回到尚水智能在一轮问询回复中与誉辰智能等可比公司比较“劳务外包人员占合计用工人员比例”的表格。在该表格中,尚水智能使用了誉辰智能的年度平均数据。但为确保数据可比的客观公正,尚水智能也应当披露自身的年度平均数据。那么,2020年至2022年,“16.25%、34.58%和34.75%”是否是尚水智能劳务外包人员占合计用工人员比例的年度平均数据呢?

(图片截自尚水智能一轮问询回复)

尚水智能招股书明确披露:报告期各期末,其劳务外包人数占合计员工人数比例分别为16.25%、34.58%和34.75%。看来,尚水智能用可比公司的年度平均数据与自身的期末数据作比较,合理性存疑。

(图片截自尚水智能招股书)

另外,《壹财信》查询发现,尚水智能的招股书中还选取了以锂电设备为主营业务的先导智能(300450.SZ)、金银河(300619.SZ)和骄成超声(688392.SH)作为同行业上市公司与自身进行盈利能力、偿债能力等财务数据比较分析,一轮问询回复针对劳务外包问题采用的三家可比公司誉辰智能、信宇人和宏工科技与招股书中选取的可比公司名单并无重合,这也令人不解。

而先导智能、金银河和骄成超声的2022年年度报告中,都提到企业“不适用劳务外包”。此前,先导智能和金银河的2020年、2021年年度报告中也提到企业“不适用劳务外包”,骄成超声招股书中亦未涉及劳务外包相关内容。

(图片截自先导智能2022年年报)

(图片截自金银河2022年年报)

(图片截自骄成超声2022年年报)

一般而言,劳务外包有助于企业节省生产成本,使财务数据更加美观。尚水智能一边选取无劳务外包的同行业公司与自身进行财务数据比较分析,一边又选用劳务外包占比较高的同行业公司以证明其大规模劳务外包的合理性,如此有选择性地进行比较分析显然不够客观。

尚水智能此次IPO的保荐机构是民生证券,对于上述信披的选择性披露或需要给予更充分的解释,《壹财信》对于上市进展情况也将继续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