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一般贸易的目的就是贸易本身,但融资性贸易不同,它是借贸易之名行融资之实,这种以融资为目的贸易形式也被称作贸易融资。
一般贸易的目的就是贸易本身,但融资性贸易不同,它是借贸易之名行融资之实,这种以融资为目的贸易形式也被称作贸易融资。
随着这种融资模式逐渐大行其道,再加上监管跟不上,很容易酿成风险,大公司也难免中招。
千亿粮油巨头金龙鱼子公司,近期就被牵扯进一起贸易融资案。
案件不仅牵涉金龙鱼子公司益海(广州)粮油工业有限公司(下称“广州益海”)、国内棕榈油贸易巨头云南惠嘉进出口有限公司(下称“云南惠嘉”),安徽华文国际经贸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安徽华文”)及其母公司安徽出版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安徽出版集团”)两家国有企业也被卷了进来。
事情要从2024年1月12日金龙鱼发布的一则公告说起。
在公告中,金龙鱼称,广州益海涉嫌帮助云南惠嘉进出口有限公司实施合同诈骗,被安徽华文国际经贸股份有限公司起诉,广州益海2024年1月11日收到淮北市人民检察院淮检刑诉〔2023〕16号《起诉书》。
原来,广州益海作为中转仓储方,负责储存安徽华文代理云南惠嘉进口的棕榈油,从2008年一直持续到2014年。
但根据《起诉书》,云南惠嘉负责人张利华通过行贿时任安徽华文董事长王民、时任安徽华文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王小虎,促使二人同意将约定的“先款后货”交易模式变更为“先货后款”。张利华还违背约定严重超出额度获取货权,同时通过伪造《对账函》掩盖货物已经销售的事实。
此外,安徽华文还起诉广州益海及原总经理柳德刚亦接受了行贿,配合张利华等人实施合同诈骗犯罪,同样负有不可开脱的责任。
对此,检察机关认为,云南惠嘉在未足额向安徽华文支付款项的前提下提走货物,造成安徽华文直接经济损失32.3亿元,间接损失20.15亿元,其中因广州益海、柳德刚配合实施犯罪的直接经济损失18.81亿元,间接损失11.67亿元。云南惠嘉、张利华及云南惠嘉员工因此构成合同诈骗罪,广州益海、柳德刚则构成合同诈骗罪的帮助犯。
天眼查显示,云南惠嘉2000年成立,经营范围包含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是一家以从事批发为主的企业,是云南惠嘉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嘉集团”)的子公司,其中张利华持有70%的股份。柳德刚则是广州益海原总经理,广州益海是金龙鱼的下属子公司。
云南惠嘉曾是国内最大的棕榈油融资商,有期货人士表示,2014年云南惠嘉进口棕榈油约100万吨,占当时国内进口量的20%左右,此次与安徽华文的交易仅是其庞大贸易融资项目的冰山一角。
早期,云南惠嘉曾成功操作过多个贸易融资项目,早在2008年就同安徽华文开展棕榈油代理进口业务,同时还通过多家银行开展相关业务。
但随着政策收紧,贸易融资难度加大以及棕榈油国内外价格倒挂,再加上云南惠嘉的第一大股东惠嘉集团主业房地产近几年低迷,云南惠嘉资金周转困难,无力支付保证金及货款,致使项目接连“爆雷”。
首席消费官查阅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数据发现,2016年到2020年云南惠嘉涉及的执行案号多达57条,执行标的金额合计超30亿元,申请执行人包括多家国有银行。
作为持有安徽华文84.3%股权的安徽出版集团,在其2022年度第二期中期票据募集说明书中写到,截至2020年末集团对云南惠嘉的应收账款达8.46亿元。
为了偿还欠款,云南惠嘉及惠嘉集团旗下其他公司的资产不断被拍卖,股权被冻结。比如2020年惠嘉育种估值10.08万元的设备被拍卖,2021年云南惠嘉估值215.62万元的房产被拍卖,惠嘉集团旗下的云南省曾经知名的种猪企业也于近日被破产拍卖等。
在这种情况下,云南惠嘉的棕榈油项目也逐渐难以为继,安徽华文就曾于2014年7月以后一度暂停与云南惠嘉的合作。
金龙鱼对《起诉书》提出异议。公告中,金龙鱼称广州益海不构成单位犯罪,同时指出安徽华文与云南惠嘉之间的交易实质是融资性的贸易行为,意即双方都心知肚明,根本不是失误的问题。
但检察机关认为广州益海原总经理柳德刚构成合同诈骗罪的帮助犯,同时认为在2009年至2013年期间张利华就向柳德刚行贿,因此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广州益海聘请的辩护律师和咨询的刑法专家则一致认为,广州益海不构成单位犯罪。
理由如下:安徽华文与云南惠嘉之间的交易实质是融资性的贸易行为;广州益海始终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实施中转货物出库或货权转让;广州益海与云南惠嘉之间的棕榈油买卖价格均是正常的市场价格;广州益海对于云南惠嘉与安徽华文之间的交易结算情况并不知情。
有法律人士认为,广州益海的申辩目的是想证明公司在主观上无法预知到合同诈骗,想撇清其在这段贸易过程中的作用,责任仅限于保管货物、见单交货,但不实质参与贸易过程。
广州益海也不认同《起诉书》认定的事实和指控的罪名,以及《起诉书》所述损失与广州益海的行为具有因果关系。
广州益海的理由是:
一为三方合同中对中转货物出库或货权转让手续及风险承担作出了明确的约定;
二为安徽华文与云南惠嘉在改变货权释放方式及伪造货权转让手续等方面,均是由两方共同配合实现的,广州益海毫不知情;
三为广州益海严格按合同约定履行了所有的审查手续,安徽华文从未提出过异议。
那么,广州益海是不是可以因此免于处罚?恐怕没那么简单。
据上述法律人士分析,虽然广州益海的责任是看管货物,但却有责任检查单证真实性、货单一致性,如果出现单证造假、无单放货、货物交付错漏等失误,还是存在涉嫌刑事犯罪的可能的。
对于云南惠嘉通过私刻广州益海公章签发的《对账函》提走货物,若是广州益海检查疏漏,可能要承担责任,但是否在主观上认识到其行为会产生危害,是本案需要重点厘清的。
另有法律界人士表示,广州益海是否违法要结合细节判定,比如广州益海是否知晓安徽华文与云南惠嘉改变货权释放方式及伪造货权转让手续等内幕。同时,单位犯罪要体现单位的意志,客观上为单位(全体成员或绝大多数成员)非法谋利,但仅从目前公告的事实还不能下断言。
贸易融资案件的审理难度可见一斑,也从侧面反映出这种商业形式的复杂程度。
公开资料显示,贸易融资,是指银行对进口商或出口商提供的与进出口贸易结算相关的短期融资或信用便利,在商品交易中银行运用结构性短期融资工具,基于商品交易(如原油、金属、谷物等)中的存货、预付款、应收账款等资产的融资。
贸易融资有进口押汇、限额内透支、进口代付、出口托收押汇、进口托收押汇等多种业务形式,能有效满足企业对资金的需求,特别是短期资金需求,且手续简单、办理速度快,被不少企业青睐。
就连被牵涉进本案的金龙鱼,在深交所互动易平台上回答投资者提问时表示,会合理利用境内外市场融资机会,获取低利率的贸易融资。
后来这种融资方式扩散到企业与企业之间,但是以代理进口方式实现。简而言之就是A企业委托资金提供方对B企业采购,资金提供方在采购时将贷款发放给B企业,后面再由A企业还款。但在实际操作中,可以并不存在实际货物。
比如中国裁判文书网显示,安徽黄山一家贸易公司曾经委托安徽华文代理进口或采购化工产品,但最终未能偿还款项。在审理该案时,就曾对“国际货物买卖的事实”是否存在产生了争议。
实际上,融资性贸易,贸易只是手段,融资才是最终目的,常见于民营企业与国营企业之间,一般是民营企业向国营企业借贷。
本案中,金龙鱼在公告中认定安徽华文与云南惠嘉之间的交易实质是融资性的贸易行为,意即本身就不是合法贸易,这让案件变得扑朔迷离。
2014年6月,青岛港地区德诚矿业被曝涉嫌利用同一批金属库存重复骗取融资贷款而遭到调查。
融资性贸易引发的风险也引起了监管部门的注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早在2017年就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排查中央企业融资性贸易业务风险的通知》,对判定融资性贸易的标准作出了明确规定:
即融资性贸易业务是以贸易业务为名,实为出借资金、无商业实质的违规业务,它有四大特点:一是虚构贸易背景,或人为增加交易环节;二是上游供应商和下游客户均为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或上下游之间存在特定利益关系;三是贸易标的由对方实质控制;四是直接提供资金或通过结算票据、办理保理、增信支持等方式变相提供资金。
银行授信趋于审慎,比如收紧开出信用证,并大幅上调保证金比例,健全风险防范管理体系,提高与之相关的风险管控及处理能力。
上述政策举措等于是给融资性贸易降温,提高了融资性贸易的门槛,增加了项目成本。但由于牵扯多方,案情往往扑朔迷离,也给案件审理增加了不小的难度。
这注定此类案审理将是一个曲折而漫长的过程。
另外,2024年2月21日,金龙鱼发布业绩快报公告显示,2023年营收2515.24亿元,同比下降2.3%;归母净利润28.48亿元,同比下降5.4%;扣非净利润13.21亿元,同比下降58.5%。
对于多项业绩指标下滑,金龙鱼称,系产品价格下跌过快所致,与此同时原材料价格下跌有所回落。
金龙鱼宣布5个募资项目将延期,包括益海嘉里(青岛)食品工业有限公司-食品加工项目、益海嘉里(潮州)饲料蛋白开发有限公司项目以及益海嘉里(茂名)粮油工业有限公司粮油加工项目等,其中4个项目延期系保障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
截至2月27日收盘,金龙鱼股价报31.95元/股,总市值为1732亿元,股价相较于最高时的145.36元/股,已经跌去了78%。
金龙鱼卷入的贸易融资案后续发展如何,首席消费官将持续关注。
内容来源: 首席消费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