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雷达财经雷助吧出品 文|林宜采 编|深海
11月14日,同德化工发布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2024年1月,同德化工、张云升、清水河县同蒙化工有限公司收到《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传票》【(2024)内01民初9号】,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的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宏大”)与本公司、张云升及清水河县同蒙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一案于2024年3月13日开庭审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30日披露的《关于公司收到民事诉讼传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2)。
2024年7月,公司收到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4)内01民初9号《民事判决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23日披露的《关于公司收到民事诉讼传票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31)。
2024年8月,公司收到广东宏大就一审判决提交的民事上诉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2日披露的《关于公司收到〈民事上诉状〉暨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32)。
2024年9月,公司收到《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传票》【(2024)内民终400号】,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受理的广东宏大诉讼本公司、张云升及清水河县同蒙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一案于2024年9月24日开庭审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5日披露的《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47)。
公司近日收到《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4)内民终400号】,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106.34万元,由广东宏大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同德化工称本判决为终审判决,依据判决结果,公司无需承担责任,本次诉讼进展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产生负面影响,亦不会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值得关注的是,同德化工还面临受损投资者维权。
8月9日,同德化工发布公告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172024005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四川鼎众律师事务所余君律师向雷达财经表示,根据证券法及相关规定,上市公司不当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受损投资者可依法索赔。凡是在2024年8月9日前买入,并在2024年8月9日收盘时持有同德化工股票的投资者。可通过公号“雷助吧”(雷助码:66)报名,免费参与索赔。获赔前无任何费用。
天眼查显示,同德化工参与招投标项目14次;知识产权方面有商标信息10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