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中泰控股子公司注销募集资金专户,已被罚投资者索赔麻烦待解

摘要:11月15日,ST中泰发布关于控股子公司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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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达财经雷助吧出品 文|肖文竹 编|深海

11月15日,ST中泰发布关于控股子公司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94号),核准ST中泰通过非公开发行不超过4.29亿股新股。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发行数量为4.29亿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8.8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8.12亿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5657.61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7.56亿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1年7月21日划转至公司指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内。2021年7月23日公司将扣除律师费、公告费后的金额37.52亿元转入公司控股子公司新疆中泰化学托克逊能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托克逊能化”)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公司2023年10月17日召开八届九次董事会、八届八次监事会,2023年11月2日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托克逊能化将募集资金12.58亿元变更用途,用于收购公司控股股东新疆中泰(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公司控股子公司新疆中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新材料”)40%股份和建设中泰新材料资源化综合利用制甲醇升级示范项目,剩余募集资金用于托克逊能化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2023年9月8日,中泰新材料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人民路支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65050161615000003445,2023年11月3日募集资金到账,公司、中泰新材料、建设银行和保荐机构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9月2日发布《关于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的进展公告》,自2024年9月2日起,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承接的投资银行项目均由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继续执行,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对外签署的协议均由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继续履行,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保荐机构相应变更为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共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严格按照相关规定管理募集资金,对募集资金的使用设置了严格的权限审批制度,以保证专款专用,募集资金的存储、运用、变更和监督不存在违反规定的情况。

中泰新材料已将募集资金使用完毕,全部用于项目建设,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为了减少账户管理成本,对中泰新材料募集资金专户进行销户,专户中结息余额14371.15元已转入中泰新材料基本户,注销手续已办理完毕。

公司、中泰新材料、建设银行和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现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值得关注的是,5月19日,ST中泰发布关于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新疆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告的更正公告。

经查明,当事人存在以下违法事实:(一)ST中泰2022年年度报告中存在虚假记载;(二)未及时披露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关联交易,2021年年度报告、2022年年度报告中存在重大遗漏;(三)案涉公司债券及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披露的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相关债券募集说明书信息披露不准确。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人民银行、证监会、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债券市场执法工作的意见》(银发〔2018〕296号)及《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新疆证监局决定:对ST中泰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500万元罚款。此外。公司还有多位高管被罚。

对此,四川鼎众律师事务所余君律师向雷达财经表示,上市公司不当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受损投资者可依法索赔。凡是在2021年4月10日至2024年3月19日期间买入,且在2024年3月19日收盘时持有ST中泰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通过公号“雷助吧”(雷助码:66)报名,免费参与索赔。获赔前无任何费用。

天眼查显示,ST中泰参与招投标项目6852次;知识产权方面有商标信息15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