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2024年11月20日,益佰制药发布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雷达财经雷助吧出品 文|林宜采 编|深海
2024年11月20日,益佰制药发布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公司已于2024年10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贵州益佰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公司计划于2024年11月28日(星期四)15:00-16:00举行2024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本次业绩说明会以网络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4年第三季度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出席本次业绩说明会人员为公司副董事长兼总经理窦雅琪、独立董事彭文宗、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蒋先洪、财务负责人曾宪体。
投资者可在2024年11月28日(星期三)15:00-16:0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投资者可于2024年11月21日(星期四)至11月27日(星期三)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或通过公司邮箱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值得关注的是,今年4月12日,益佰制药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贵州证监局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经查,公司未及时披露主要产品艾迪注射液暂停生产对公司经营可能产生影响的相关信息。
2024年4月18日,益佰制药发布关于收到贵州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及《行政监管措施通知书》的公告。
经查,公司在艾迪注射液生产过程中存在以下行为:药材提取的部分工序未按照批件工艺进行操作;药材斑蝥未经净制直接投料煎煮提取;批生产记录中部分工序步骤记录不准确,生产记录保存不齐全,填写的内容不完整,不能保证每批产品生产过程可追溯;生产记录存在涂改但无修改人员签名并说明理由;在未经确认的冷库存放关键物料提取液,对冷库是否达到储存条件未进行评估。前述行为不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第四条、第五十八条、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百三十九条、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百六十二条、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一百七十五条、第一百八十四条、附录三中药制剂第二十六条的要求,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综合考虑违法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规定,责令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罚款贰佰万元。没收窦啟玲所获收入306.88万元;并处所获收入百分之二十五的罚款计76.72万元;以上罚没款共计叁佰捌拾叁万陆仟零贰拾捌元零伍分。梁建琼没收所获收入120.44万元;并处所获收入百分之四十的罚款计48.17万元,以上罚没款共计壹佰陆拾捌万陆仟零玖拾柒元玖角伍分。邓思雄没收所获收入54.77万元;并处所获收入百分之二十五的罚款计13.69万元,以上罚没款共计陆拾捌万肆仟陆佰叁拾陆元玖角肆分。
对此,上海仁盈律师事务所主任张晏维律师向雷达财经表示,根据证券法及相关规定,受损投资者可维护自身权益。凡是在2023年10月9日至2024年4月12日之间买入过,并在2024年4月12日收盘时持有益佰制药股票的投资者的受损投资者,可以报名参加索赔。报名请关注公号“雷助吧”(雷助码:88)参与,获赔前无任何费用。
天眼查显示,益佰制药参与招投标项目2857次;知识产权方面有商标信息485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