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海智能董事会审议通过四项议案,公司已被罚股民可索赔

摘要:与会董事以记名投票方式通过《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变更财务负责人(财务总监)的议案》、《关于开展保理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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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达财经雷助吧出品 文|肖文竹 编|深海

4月8日,日海智能发布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显示,2025年4月8日,日海智能第六届董事会在深圳市南山区大新路198号马家龙创新大厦B栋17层公司会议室举行了第十八次会议。由于事出紧急,会议通知等会议资料于2025年4月7日以专人送达或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会议召集人已在本次会议上就紧急召开本次会议的情况进行了说明。本次会议以现场表决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6名,实到董事6名,其中,曹海霞、薛健、黄海明、赵广宇以通讯表决方式参加。会议由董事长肖建波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与会董事以记名投票方式通过《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变更财务负责人(财务总监)的议案》、《关于开展保理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值得关注的是,2025年1月3日,日海智能收到深圳证监局送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22号)。

经查明,当事人存在以下违法事实: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3月2日,日海智能新增公司或子公司与多个主体的各类诉讼、仲裁案件共计40件,涉案金额合计26756.15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11%,至2023年8月4日增至79件,涉案金额合计55556.49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1%。公司经自查,于2023年8月31日补充披露了上述案件情况。根据《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第十项的规定,日海智能应当及时披露上述事项,但公司未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结合公司存在自查自纠、配合调查等情节,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深圳证监局决定:对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罚款。

对此,四川鼎众律师事务所余君律师向雷达财经表示:上市公司不当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受损投资者可依法索赔。凡是在2019年4月24日至2022年4月29日之间买入日海智能股票,且在2022年4月29日收盘时仍然持有该股票的投资者,可通过公号“雷助吧”(雷助码:66)报名,免费参与索赔。获赔前无任何费用。

天眼查显示,日海智能参与招投标项目885次;知识产权方面有商标信息73条。


AI财评
**财经视角点评:** 日海智能近期因信披违规被证监会处罚,暴露出公司内控及合规管理存在重大缺陷。涉案金额占净资产比例较高(21%),反映出公司经营风险积聚,可能影响投资者信心。董事会紧急补选高管及变更财务负责人,或为应对治理危机,但频繁人事变动也可能加剧管理不确定性。 从财务角度看,公司开展保理业务及关联交易,虽能短期缓解现金流压力,但需警惕关联交易背后的潜在利益输送风险。结合此前诉讼案件未及时披露的问题,投资者应密切关注公司债务结构及诉讼进展,防范或有负债对财务报表的冲击。 **投资建议**:短期规避风险,长期需观察公司治理改善及业务转型实效。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可依法维权,但需注意诉讼周期及执行风险。公司若不能从根本上提升合规能力,估值修复空间有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