灿能电力自称行业领先,但招股书存在多处矛盾

摘要:南京灿能电力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灿能电力,证券代码:870299.NQ)是专业从事电能质量监测设备及系统的研发、生产及销售的企业,

南京灿能电力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灿能电力,证券代码:870299.NQ)是专业从事电能质量监测设备及系统的研发、生产及销售的企业,同时,灿能电力为客户提供电能质量测试评估等技术服务,并致力于为客户提供电能质量整体治理方案。目前,灿能电力正在冲刺北交所IP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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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招股书,灿能电力于2017年成为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入库项目,参与起草了多项国家标准及团体标准。截至招股书签署日,灿能电力共取得15项专利,其中发明专利4项、实用新型专利11项。

灿能电力称,其销售网络已经覆盖全国30余个省市,产品应用于国家电网、南方电网,以及各地方电网公司。2018年至2021年上半年,灿能电力分别实现营业收入8216.08万元、7362.64万元、8181.28万元、2864.44万元,分别实现归母净利润2878.80万元、2405.21万元、2794.57万元、666.10万元。

但我们研究发现,灿能电力招股书披露的财务数据似乎存在多处矛盾,坏账准备或计提不足。另外,2021年上半年,灿能电力净利润同比出现下滑。

财务数据似乎存在多处矛盾

灿能电力的主营业务包括电能质量监测装置、电能质量监测系统以及技术服务等,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家电网)、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南方电网)、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电集团)、扬州北辰电气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辰电气)、苏州京源电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源电力)为灿能电力2021年上半年的前五大客户。

招股书“报告期内前五大客户销售金额及占比”处称,2021年上半年,灿能电力对国家电网、南方电网、华电集团、北辰电气、京源电力的销售金额分别为726.34万元、219.61万元、152.12万元、139.14万元、87.52万元,按此计算,灿能电力对前五大客户的收入合计值为1324.73万元。但招股书该处却称,2021年上半年,灿能电力对前五大客户收入合计值为1313.43万元。

招股书“主要产品或服务”中“电能质量监测系统”处称,2018年、2019年,灿能电力对国家电网销售电能质量监测系统的金额分别为53.35万元、261.85万元,但“报告期内前五大客户销售明细—按产品分”处却称,2018年、2019年,灿能电力对国家电网销售电能质量监测系统的金额分别为0.85万元、112.90万元。

无独有偶,海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海南电网)为南方电网的全资子公司,海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电力科学研究院(以下简称:海南电网电力研究院)为海南电网的分公司。灿能电力招股书“电能质量监测系统”处称,2018年、2020年,灿能电力对海南电网电力研究院销售电能质量监测系统的金额分别为72.46万元、50万元,这似乎意味着2018年、2020年,灿能电力对南方电网销售电能质量监测系统的金额应分别不低于72.46万元、50万元。但“报告期内前五大客户销售明细—按产品分”处却称,2018年、2020年,灿能电力对南方电网销售电能质量监测系统的金额均为0元。

招股书“销售方式”中“不同合同获取方式下,各期前五大客户的名称、合同名称、合同内容、收入、占比”处称,2018年,灿能电力以询价方式,对南京国电南自电网自动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国电南自)的营业收入为389.52万元。但“报告期内前五大客户销售金额及占比”处称,2018年,灿能电力对该公司的营业收入为389.39万元。

坏账准备或计提不足,2021年上半年净利润同比下滑

灿能电力的招股书称,对于账期较长且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发生了减值的应收账款,单项金额虽不重大,但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据(2019)苏0115民初3952号民事判决书,某公司应支付灿能电力货款6.3万元,并偿付逾期付款利息损失,其中,自2016年7月13日至2017年7月12日,以5.85万元为基数,自2017年7月13日至货款付清之日,以6.3万元为基数。

据(2020)苏0115执1517号执行裁定书,因该公司未能履行义务,灿能电力向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法院于2020年4月立案受理。2020年8月,因法院未发现该公司名下有可供执行财产线索,灿能电力亦未提供该公司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法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从上述判决书来看,2020年末,灿能电力对该公司的该项应收账款似乎应当符合招股书单项金额虽不重大但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条件。然而,灿能电力的招股书“应收账款”处,“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下未披露该公司。

另外,从判决书披露的逾期利息计息时间来看,2020年末,灿能电力对该公司的应收账款账龄似乎应当在3-4年、4-5年。而据招股书,灿能电力对账龄在3-4年、4-5年的应收账款的坏账准备计提比率分别为50%、80%,即2020年末,灿能电力似乎并未对该项应收账款全额计提坏账准备。

同时,灿能电力似乎还面临较大的业绩压力。2021年上半年,灿能电力实现归母净利润666.10万元,同比下滑8.36%。2018年至2021年上半年,灿能电力的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66.79%、67.71%、64.56%、63.44%,自2019年后呈下滑趋势。

灿能电力的招股书称,随着《关于2018年光伏发电有关事项的通知》《关于积极推进风电、光伏发电无补贴平价上网有关工作的通知》等政策的出台,光伏、风电行业的补贴力度减缓,鼓励平价上网。2018年下半年,新能源行业变电站中的光伏变电站投资开始减少,导致2019年灿能电力光伏领域产品需求减少,并带动其2019年营业收入下滑。

2021年6月,发改委印发《关于2021年新能源上网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据《通知》,2021年起,对新备案集中式光伏电站、工商业分布式光伏项目和新核准陆上风电项目,中央财政不再补贴,实行平价上网。不知《通知》的执行,是否会对灿能电力的经营造成一定压力呢?

而灿能电力的招股书在预估未来市场空间时,是基于现有的新能源等政策支持下所做的测算,未考虑光伏、风电等新能源支持政策减少可能带来的市场对其产品需求的减少。同时,其招股书“主要产业政策”部分,也并未列示上述《通知》及其内容。

除了上述问题外,灿能电力在新三板挂牌期间,还存在未及时披露控股股东变更的问题。章晓敏、林宇、金耘岭签署了一致行动人协议,为灿能电力的实际控制人。

2019年1月22日前,南京灿能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灿能咨询)持有灿能电力32.14%的股份,为灿能电力的第一大股东和控股股东,1月22日,灿能咨询向章晓敏、金耘岭转让所持灿能电力的股权,转让完成后,灿能咨询持有灿能电力22.14%的股份,仍为第一大股东,但持股比例已不足30%,且章晓敏、林宇、金耘岭分别持有灿能电力21.69%、14.46%、14.46%的股份,合计持股比例已高于灿能咨询。但灿能电力并未及时发布控股股东变更公告,直至2021年4月,灿能电力补发公告,称其控股股东发生变更,灿能咨询、章晓敏、林宇、金耘岭为其共同控股股东。

内容来源: 投资有道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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