频领罚单又遇业绩变脸!偿付能力连续不达标的合众人寿该何去何从?

摘要:合众人寿连续四期风险综合评级结果为C。去年第4季度,该公司净利润为-12.66亿元,将此前三个季度的盈利悉数抹尽,全年亏损逾7.5亿元

作为老牌险企,合众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合众人寿)频频触碰红线,引得大众关注。 

据合众人寿在官网披露的2021年第4季度偿付能力报告,当季该公司核心及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分别下滑至117.35%、152.93%,且最近一期风险综合评级结果仍为C。至此,合众人寿已经连续4个季度偿付能力不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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偿付能力尚未改善,净利润又遇滑坡。合众人寿去年下半年两个季度的净利润连续下滑,尤其是第4季度净利润由正转负,亏损12.66亿元,远超前3季度的净利润总额,直接导致全年净利润由盈转亏。 

除此之外,据中国银保监会官网披露的行政处罚信息表显示,2021年以来合众人寿各分支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来自中国银保监会各级派出机构开出的逾10份罚单,主要违法违规行为涉及编制虚假资料、新型产品超犹豫期回访、唆使诱导保险代理人进行违背诚信义务的活动等。 

就偿付能力、净利润、罚单等方面的问题,《投资时报》向合众人寿发送了沟通函,但截至发稿尚未收到回复。 

偿付能力又不达标 

作为险企“生命线”,偿付能力管理可以说是非常重要。 

一家偿付能力达标的保险公司,必须同时符合以下三项监管要求: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50%;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00%;风险综合评级在B类及以上。不符合上述任意一项要求的,为偿付能力不达标公司。 

据合众人寿偿付能力报告,该公司2021年各季度披露的最近一期风险综合评级结果均为C,即自2020年第4季度风险综合评级结果降至C类后连续4个季度保持这一评级结果。这也意味着,合众人寿已连续4个季度偿付能力不达标。 

对此,合众人寿在偿付能力报告中解释称,2020年第4季度分类监管评价结果为C类的主要原因为公司操作风险项下得分较低所致;2021年1—3季度分类监管评价结果为C类的主要原因为公司操作风险较大所致。 

除此之外,合众人寿的核心及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也在走低。 

据该公司各年度第4季度偿付能力报告披露,合众人寿2018年—2021年各年度4季度末的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分别为152.00%、144.16%、133.31%、117.35%,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分别为198.39%、175.08%、159.16%、152.93%。从这个角度来看,该公司过去几年的核心及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在逐渐走低。 

偿付能力尚未回归“正常”,净利润又突遭“变脸”。

据合众人寿已披露的2021年各季度的数据显示,该公司去年1—4季度的净利润分别为1.29亿元、3.45亿元、0.36亿元、-12.66亿元。 

可以看出,该公司去年下半年两个季度的净利润在逐步下滑,其中第4季度净利润更是由正转负,单季亏损额远超前3季度的净利润总和,全年累计净利润为-7.57亿元。这是合众人寿近10年来第2次出现年度亏损。  

1年领逾10份罚单 

除业绩表现不佳外,合众人寿在合规经营方面也需下功夫。 

据不完全统计,中国银保监会官网披露的行政处罚信息表显示,自2021年以来,共有16份罚单直指合众人寿各分支公司及相关责任人。 

按处罚日期来看,2021年5月14日,合众人寿安康中心支公司因“委托未取得本机构发放的执业证书的人员从事保险销售工作”而被安康银保监分局警告并罚款2万元,相关责任人赵正仓被予以警告并处0.2万元罚款。 

2021年5月25日,中国银保监会新疆监管局对合众人寿阿克苏中心支公司及其时任总经理王燕、银保部经理孙向威作出处罚决定,对该支公司罚款15万元,对两名相关责任人分别处以警告并罚款2万元,案由为编制虚假资料。 

2021年7月5日,合众人寿福建分公司及其相关责任人陈文洁、马春燕因“唆使、诱导保险代理人进行违背诚信义务的活动”而被中国银保监会福建监管局处以警告,并被罚款总计1.6万元。 

2021年8月2日,中国银保监会新疆监管局再次出手。合众人寿新疆分公司因编制虚假资料及新型产品超犹豫期回访,连带该分公司副总经理苏娟、运营部经理曾科均被警告,并合计被罚款13万元。 

2021年9月3日,又有分支公司因编制虚假材料而被处罚。合众人寿宜春中心支公司及其两位相关责任人郑飞田、郑学娟因“虚假列支中介渠道业务费,编制虚假的报表”被中国银保监会宜春监管分局处罚。其中该支公司被罚款20万元,两名相关责任人均被警告,并分别被罚款1万元。 

2021年12月14日,中国银保监会临汾监管分局对合众人寿临汾中心支公司处以警告并罚款1万元,案由为2021年9月30日至2021年10月12日期间,该支公司在办理侯马支公司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缴回手续过程中,因管理不善导致许可证遗失。 

2021年12月27日,合众人寿七台河中心支公司因“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业务数据不真实、内控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而被七台河银保监分局予以警告并罚款17万元;相关责任人宋立强被予以警告并罚款1万元。 

2021年12月31日,合众人寿兴安中心支公司因“未如实记录代理人信息”被兴安银保监分局罚款10万元。 

大量罚单的背后是否意味着该公司内部管理存在纰漏?在之后的经营发展中如何加强内控管理?对此,合众人寿并未予以回应。 

除此之外,合众人寿还面临着保险消费投诉情况不容乐观的问题。 

据中国银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通报,2021年第4季度,合众人寿万张保单投诉量为0.95件/万张,位列人身保险公司第4,高于人身保险公司0.26件/万张的中位数;万人次投诉量为0.59件/万人次,位列人身保险公司第2位,高于人身保险公司0.09件/万人次的中位数;销售纠纷投诉量为244件,居人身保险公司第10。

内容来源:《投资时报》

研究员 文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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