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达海国有资产转让缺少关键手续 业务获取合规性遭质疑

摘要:南京通达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达海”)主营电子政务领域的行业软件开发,主要为法院等客户提供电子政务领域的信息化建设,

南京通达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达海”)主营电子政务领域的行业软件开发,主要为法院等客户提供电子政务领域的信息化建设,公司主要产品或服务包括:软件产品开发、智能终端、技术服务、运维服务和平台运营。此外,公司还基于法院信息化建设,为其提供配套的司法辅助服务。

QQ图片20220701104724.png

通达海目前创业板上会在即,但《云创财经》IPO课题组注意到,公司的股权历史沿革中曾存在国有资产成分,但在随后的股权演变中,国有资产的变动却缺少关键性手续,那么,这其中又发生了什么?

国有资产退出缺少关键手续

招股书披露,通达海前身系通达海网络,1995年3月10日,北京通达海网络工程中心、郭琪荣、郑建国签署《发起人(集资)协议》,协议约定由北京通达海网络工程中心出资25万元、郭琪荣出资20万元、郑建国出资5万元,共同成立通达海网络。资料显示,北京通达海网络工程中心为水利部信息中心的全资企业,水利部信息中心为水利部的直属单位,因此通达海成立之初为国有企业。

2001年,北京通达海将25万元出资额转让给郑建国,双方协商北京通达海退出价格30万元,通达海自此改制为非国有法人企业。

“用国有资产参股经营、合资经营,以及进行企业兼并、向非全民所有制法人或自然人出售境内外国有资产等活动,必须报同级或上级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批准,并按规定由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核准的资产评估机构对资产价值进行评估,办理产权转移手续。”

根据当时的《国务院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发〔1990〕38号)的规定,类似通达海的这种存在国有资产参股经营、合资经营的情况,向自然人出售国有资产必须办理产权转移手续,但是却未能查找到当时北京通达海网络工程中心的上级主管部门就本次国有股退出的书面批准文件。

关于IPO发行人涉及国有资产交易中履行的国有资产交易程序情况,往往是各方聚焦的关注重点,主要关注重点包括国有资产交易的合规性、是否导致国有资产流失、该瑕疵对发行人发行上市的影响等等。虽然通达海在之后取得了《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南京通达海网络工程有限公司国有股权退出情况的函》,确认了此次股权转让的合法性,但对于在2001年北京通达海将25万元出资额转让给郑建国时为何缺少国有股退出的书面批准文件,至今仍是一个谜。

业务获取合规性存疑

通达海主要为法院等客户提供电子政务领域的信息化建设,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要客户系法院等政府单位,对于服务合同的签订,则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及当地公开招投标制度的相关规定执行。

对于做政府相关工程的IPO企业而言,其获取业务的合规性向来比较敏感,其中较为典型的就是在两年前被否的网进科技,据当时披露的信息显示,网进科技的业务几乎都集中于昆山市,无独有偶,网进科技的董事长薛仁民又曾历任昆山市的昆山市政府办公室秘书、昆山市蓬朗镇副镇长、昆山市体改委副主任,种种巧合之下,不得不引起了监管对于网进科技业务获取合规性的质疑,最终,网进科技不幸被否,成为了注册制下创业板被否第一家。

而同样专注于电子政务工程的通达海,其在业务获取方面也存在异常之处。资料显示,温州中院电子卷宗随案生成及审判系统升级项目(软件部分)的公开招投标时间为2019年11月,但在一年多之前的2018年9月,通达海就已经进场施工,这一异常不得不令人产生疑问,公开招投标是否只是一个过场?而这种异常并不是个例。

在种种的业务获取异常情况之下,通达海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获取业务的情形?是否存在应履行招投标程序而未履行的情形?则是有必要引起关注的问题所在。

内容来源: 云创财经

作者:张彦


注:本文转载自 云创财经,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有侵权行为,请联系我们,我们会及时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