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半年业绩“垫底”!晋商消费金融被周鸿祎2.4亿元“清仓”

摘要:11月30日,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挂牌某消费金融公司25%股权项目,转让方为北京奇飞翔艺商务咨询有限公司(简称“奇飞翔艺”),转让比例25%,转让价格2.4亿元,项目起止时间为2022年11月30日至2022年12月13日。

11月30日,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挂牌某消费金融公司25%股权项目,转让方为北京奇飞翔艺商务咨询有限公司(简称“奇飞翔艺”),转让比例25%,转让价格2.4亿元,项目起止时间为2022年11月30日至2022年12月13日。

根据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披露,标的股权结构为:晋商银行40%、奇飞翔艺25%、宇信科技20%、山西华宇股份8%、美特好超市(7%)。由此很容易确定,上述某消费金融公司为晋商消费金融。

2020年,晋商消费金融营业收入5.51亿元,净利润6085万元。2022年前三季度,营业收入3.15亿元,净利润3361万元。截至2022年9月末,晋商消费金融资产总计84.39亿元,负债总计76.29亿元,所有者权益8.10亿元。

工商资料显示,奇飞翔艺成立于2012年8月17日,注册资本1.26亿元,法定代表人周鸿祎,股东为天津奇信志成科技有限公司、周鸿祎等42个股东。天眼查数据显示,奇飞翔艺最终受益人为周鸿祎,直接持股比例12.90%,最终受益股份21.90%。百科资料显示,周鸿祎为360公司创始人、董事长兼CEO。

2016年2月,山西银保监局(原山西银监局)发布关于晋商消费金融开业批复的文件显示,批准该公司注册资本5亿元,奇飞翔艺出资1.25亿元,出资比例25%。如今,奇飞翔艺以2.4亿元转让晋商消费金融25%股权,溢价比例为92%。

开甲财经注意到,奇飞翔艺虽持有晋商消费金融25%股权,但只是第二大股东,晋商消费金融一直由大股东晋商银行主导。据开甲财经此前发布的《20家持牌消金上半年业绩出炉,两家净利润大涨127%》一个显示:上半年晋商消费金融营业收入、净利润排名几乎都处于垫底的状态。

显然,作为第二大股东的奇飞翔艺对此并不满意。既然改变不了晋商消费金融的经营现状,清仓股权也就成了自然而然的事情。

还有一个重要原因,没有了晋商消费金融,360公司还有更优秀的金融牌照。开甲财经注意到,360公司为金城银行第一大股东,且自今年年初开始主导金城银行。

据券商中国(证券时报旗下新媒体)报道,截至今年6月末,360数科在贷余额约为1505亿元,按在贷余额计算,金城银行为其提供约320亿元资金,是360数科最大的金融机构合作伙伴,也是在网络中的主要合作金融机构之一。

360数科表示,与金城银行的关系确保了资金来源稳定。

再来看看晋商消费金融。

2021年,晋商消费金融因“个人征信报告出现侮辱性字眼”问题冲上微博热搜榜单。江苏房女生在查询个人征信报告时,发现工作单位中被写明“专业做鸡十年”,上传该条工作信息的正是晋商消费金融公司。

2022年3月,中国人民银行太原中心支行对晋商消费金融罚款49万元,处罚事由:未按规定将异议处理结果书面答复异议人”“未准确报送个人信用信息”等。

此外,因“对晋商消费金融未按规定将异议处理结果书面答复异议人的违法行为负有责任”,时任晋商消费金融山西运营中心总经理王贝贝、时任晋商消费金融联络中心负责人王越分别被罚款3万元。

开甲财经注意到,2022年12月1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发布与晋商消费金融有关的10篇裁判文书。根据裁判文书披露,晋商消费金融2019年发放的贷款年利率高达36%,其中多笔贷款发生严重逾期。其中,与如期分期合作的贷款担保机构已倒闭。

几篇裁判文书不能展现一家公司的全貌,但也足以说明,晋商消费金融在风控环节存在一些问题。

例如,《晋商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与张某静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显示:2019年09月至2019年11月原告晋商消费金融与被告张某静签订了四笔贷款合同,贷款金额分别为14500元、1200元、5000元、7200元(合计27900元),四笔贷款均为:期限3个月、年利率为36%,还款方式为每期还息到期还本。

截至2022年9月,被告张某静尚欠原告晋商消费金融贷款本金27900元。这也意味着,晋商消费金融连续向张某静发放四笔贷款,而张某静自始至终一分钱未还。

另一个裁判文书显示,2019年11月17日,原告晋商消费金融与洪某某签订贷款合同约定,洪某某向晋商消费金融贷款12000元,借款期限为3个月,年利率36%,还款方式为每期还息到期还本。截至2022年10月,被告洪某某尚欠原告晋商消费金融贷款本金12000元。这也意味着,洪某某向晋商消费金融申请的12000元贷款,洪某某自始至终一分钱未还。

而《晋商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与陈某开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显示:2020年1月,原告晋商消费金融与深圳市前海如期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如期分期”)合作向被告陈某开贷款5000元,借款期限为12个月,月利率2.9917%(折合年利率35.9%),还款方式为等额本息还款。

如期分期作为居间人,协助晋商消费金融提取贷款人信息和资料,并就借款合同条款向借款人进行披露与提示),汇信融资担保(福建)有限公司作为连带责任保证人。陈某开共计归还借款本息2264.24元,其中本金1718.89元,利息(含罚息)部分545.35元,余欠本息未有归还,汇信融资担保(福建)有限公司也未履行担保责任。

开甲财经注意到,如期分期自2021年11月至2022年1月,先后三次被杭州西湖、深圳前海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汇信融资担保(福建)有限公司则更名为福州常昊企业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其控股股东——深圳市海钜信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简称“海鉅信达”)。企查查数据显示,海鉅信达还因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或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等情况被法院7次列入全国失信被执行人。

另外,2021年11月,深圳市公安局福田分局通报海鉅信达旗下“钜稳赢”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通报显示,警方于2021年4月对四名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检察院对其中三人依法执行逮捕。并在9月27日移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来源:开甲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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