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又有一家上市公司爆出涉嫌财务造假大雷。1月30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公告称,2023年11月24日对*ST左江立案调查后现已初步查明,*ST左江2023年披露的财务信息严重不实,涉嫌重大财务造假。该案目前正在调查过程中,证监会将尽快查明违法事实,依法严肃处理。
又有一家上市公司爆出涉嫌财务造假大雷。1月30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公告称,2023年11月24日对*ST左江立案调查后现已初步查明,*ST左江2023年披露的财务信息严重不实,涉嫌重大财务造假。该案目前正在调查过程中,证监会将尽快查明违法事实,依法严肃处理。
眼下,正值A股持续低迷之际,上市公司财务造假、违规减持等市场乱象成为众矢之的。监管部门也多次表明从严处罚财务造假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整治市场乱象的决心。
针对*ST左江财务造假案,证监会表示将继续保持“零容忍”执法高压态势,从严从快查处各类造假行为,强化行政民事刑事立体追责。严格执行退市制度,使造假“保壳”者“应退尽退”,让造假乱市者付出惨痛代价。
公开资料显示,*ST左江创立于2007年8月,总部位于北京中关村翠湖科技园云中心,子公司位于成都高新西区,是一家集信息安全产品设计、开发、生产、服务于一体的高科技创新企业。2019年10月,该公司在创业板上市。
然而,上市不到三年,*ST左江业绩就出现了大“变脸”,2022年其净利润亏损1.47亿元,同比下降2693.04%。因为2022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ST左江自2023年5月4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股票简称由“左江科技”变更为“*ST左江”。
与此同时,*ST左江2022年财务报告被审计机构出具了保留意见,原因是公司部分应收账款会计师未能实施现场访谈,亦未能取得函证回函,无法判断相关应收账款的可回收性。因此,审计机构认为*ST左江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
自2023年开始,*ST左江连收6个监管函,其2022年财报、2023年半年报、2023年三季报均收到问询。在监管部门连续追问,媒体广泛质疑下,*ST左江财务造假的问题逐渐浮出水面。
然而,在此情况下,*ST左江股价在过去两年却一路暴涨,从2022年年中的40元左右上涨至2023年7月的最高时299.80元,成为“史上最贵ST股”。
*ST左江股价暴涨背后,与其研发的一款“DPU”芯片有关。自2021年起,*ST左江多次对外声称正进行DPU芯片的研发,宣称控股子公司成都北中网芯科技有限公司开展的可编程网络数据处理芯片的研制,作为国内首颗全国产自主可控的可编程网络数据处理芯片,可以实现诸如网络协议处理,交换路由,加密解密,安全检测(DPI)等对性能及效率有更高要求的工作,成功解决25G和100G网络接入问题。
*ST左江还披露了多起与DPU芯片相关的订单,其中包括庆阳市众源时空云科技有限公司通过旭辉科技采购的价值5100万元2万套2*25G网卡合同,还有北京市巨贤科技贸易有限公司(下称“巨贤科技”)所采购的400片NE6000芯片订单。
*ST左江声称,已经将2万套网卡发货至旭辉科技,旭辉科技已签收。然而该笔订单却未能确认收入,巨贤科技采购的400片NE6000芯片95%的货物都在仓库“吃灰”。除此之外,*ST左江的多笔销售订单能否确认计入财报也存疑。
2023年10月25日*ST左江披露三季报后,深交所就公司芯片业务、财务数据等下发三季报问询函。在数次延期回复,2023年12月12日公司披露对深交所关注函的回复。
问询函回复显示,*ST左江首批出售的400片DPU芯片大部分仍在终端客户仓库中。上文提到的旭辉科技实际上只是一家贸易分销商。
芯片销售真实情况真相大白,*ST左江股价自2023年12月13日起连续五个交易日20CM跌停,从12月12日收盘价的189.01元/股,最低跌至20.6元/股,投资者损失惨重。1月31日,*ST左江同日发布了业绩预告和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2023年公司归母净利润预计亏损1.6亿元至2.25亿元,亏损额度进一步扩大。与此同时,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
眼看*ST左江即将被“抬走”,符合索赔条件的投资者,如何做才能最大限度获得赔偿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呢?
北京盈科(成都)律师事务所车云霞律师指出:
上市公司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是证券市场投资者独立作出投资判断并自行承担投资风险的前提。而财务造假行为则是证券市场的“毒瘤”,严重危害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危及市场秩序和金融稳定发展。
为打击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等行为、落实以投资者为本的理念,我国2019年修订的《证券法》引入了代表人诉讼制度。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指的是,在投资人中推选数位代表进行诉讼,一般投资者只要按照法院公告进行登记,就能参与到该代表人诉讼当中。最终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对所有参加登记的投资者都会发生效力。
在*ST左江涉嫌财务造假一案当中,符合索赔条件的中小投资者要及时关注法院信息,按照法院通知公告进行登记,依法参与代表人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另外,如果没有在法院规定的时间里进行登记,也可以在代表人诉讼判决生效之后再向法院起诉。法院会根据案件事实,依据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中的“诉讼效力扩张原则”,裁定适用已生效的代表人诉讼判决、裁定。(内容来源|知因探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