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访网数据 上海悦心健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悦心健康”)于近日修订了《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进一步规范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与遴选程序,优化董事会治理结构。根据公告,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比过半并担任召集人,任期与董事会一致。
修订后的细则明确了提名委员会的核心职责,包括研究董事及高管的选择标准、程序并提出建议,遴选合格人选,并对候选人资格进行审核。委员会需就董事任免、高管聘任等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若董事会未采纳相关建议,需在决议中说明理由并披露。
在决策程序上,提名委员会需通过定期会议(每年一次)或临时会议履行职责,会议需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委员可委托他人代为表决,但连续两次缺席视为失职,董事会可撤销其职务。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确保流程可追溯。
此次修订强调合规性与透明度,要求委员会在提名董事及高管时广泛物色人选,审核其职业背景、兼职情况等,并需征得被提名人同意。公司董事会将充分尊重委员会提名建议,无合理理由不得搁置候选人名单。
分析认为,此次细则修订是悦心健康完善公司治理的重要举措,通过强化独立董事作用及规范化流程,有助于提升决策质量与投资者信心。新规即日起执行,未来若与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冲突,将优先依规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