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访网数据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燕京啤酒”)发布《重大投资管理制度(修订预案)》,进一步规范公司投资决策流程,明确审批权限及风险管理要求。该制度待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修订后的制度明确,公司重大投资事项需经经营班子会议讨论后,按权限由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或股东会审批。其中,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净利润、营业收入等指标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数据10%以上的,需董事会审议并披露;若指标超过50%,则需提交股东会审批。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对未达审议标准的项目行使审批权,包括3000万元以内的临时借款、一级市场股票投资(不超过净资产10%)等。
公司要求投资项目需经可行性研究及评估,财务部门负责资金监管,证券投资需执行联合控制制度。对外投资终止或转让时,需严格履行清算程序,并确保资产处置合法合规。委托理财需选择资质合格的机构,并明确合同条款。
此外,公司设立审计委员会监督投资活动,重点检查岗位设置、资金使用及核算合规性。违规操作的高管或董事需承担赔偿责任,情节严重者将被解聘或追究法律责任。新制度强调风险防控,旨在保障股东利益及公司资产安全。
此次修订体现了燕京啤酒强化内控、优化投资管理的战略方向,后续实施效果值得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