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访网数据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风证券”)近日通过《股东会议事规则》,进一步规范股东会的议事程序与决策机制。规则明确股东会分为年度会议和临时会议,年度会议须在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召开,临时会议则需在触发条件后2个月内举行,特殊情况需向监管机构说明原因。
规则强调股东会职权不得通过董事会或他人代为行使,但允许在合理范围内授权董事会处理具体事项。对于董事选举,在特定情况下(如选举2名以上独立董事或单一股东持股超30%)必须采用累积投票制,确保中小股东权益。关联交易表决时,关联股东需回避,其表决权不计入总数。
此外,天风证券要求股东会提供网络投票便利,且同一表决权仅能选择一种投票方式。决议公告需详细披露表决结果,包括股东出席比例、提案通过情况等。若决议内容或程序违规,股东可在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
规则还规定,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或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出提案,临时提案需在会议召开10日前提交。股东会费用由公司承担,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为15年。该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旨在强化公司治理透明度,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