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访网数据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燕京啤酒”)于2024年度股东会批准通过了修订后的《股东会议事规则》,新规则自2025年6月起生效。此次修订重点围绕股东会职权、召集程序、提案审核、表决机制及中小投资者保护等核心环节,进一步规范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决策透明度。
核心内容: 1. 职权细化与风险管控 - 明确股东会对重大事项的审批权限,包括关联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净资产5%以上)、资产交易(总资产50%或净资产50%且超5000万元)、对外担保(净资产50%或总资产30%以上)等,需经特别决议通过(三分之二表决权)。 - 新增分拆上市、主动退市等重大事项的特别决议要求,并强调需获中小股东单独表决通过。
2. 中小股东权益保护 - 要求对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提案单独计票并公开披露。 - 禁止设置投票权征集的最低持股比例限制,允许电子化征集,且征集人需承诺会前不减持股份。
3. 程序优化与透明度提升 - 严格限定临时提案时限(会议10日前提交),禁止实质性修改提案内容。 - 规定股东会需提供网络投票,且现场会议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网络投票。 - 新增律师对回避表决、提案合法性等事项的强制核查要求,决议无效或可撤销情形亦被明确。
4. 违规追责与档案管理 - 强调控股股东不得阻挠中小股东行权,违规决议可诉请法院撤销。 - 会议记录及表决资料保存期限延长至10年,确保追溯有据。
影响范围: 新规则通过强化制衡机制与信息披露,进一步贴合监管对上市公司治理的要求,尤其针对关联交易、担保风险等高频问题设立防火墙,有望提升燕京啤酒的公司治理评级及投资者信心。
(注:原文中未明确提及具体投票通过比例等数据细节,故未作量化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