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访网数据 上海毕得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毕得医药”)近日发布最新公司章程修订公告,对公司治理结构、股东权利、利润分配等核心条款进行了全面更新。
根据公告,毕得医药进一步完善了董事会职能,明确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并设立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公司强调独立董事的独立性要求,规定存在关联关系或重大失信记录的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
在股东权利方面,公司细化了对中小股东的保护措施,包括对关联交易、利润分配等事项的表决权限制,并要求单独计票披露。利润分配政策明确现金分红优先,每年现金分红比例不低于可分配利润的10%,同时设定了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比例标准,根据公司发展阶段和资金需求动态调整。
此外,公司新增了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行为规范条款,严禁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行为,并要求其维持控制权稳定。对于股份回购,公司规定在特定情形下可通过集中交易方式实施,但回购股份需在三年内转让或注销。
毕得医药还优化了内部审计制度,要求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并加强对财务信息披露的监督。公司明确,章程修订已通过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自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此次修订是毕得医药上市后首次全面调整公司章程,旨在适应监管要求及公司发展需要,进一步提升治理透明度和投资者保护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