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访网数据 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燕京啤酒”)于2025年8月修订了《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进一步规范公司管理体制,强化董事会对重大事项的监督控制,以防范风险并维护投资者权益。新制度明确了需向董事会报告的20类重大事项范围,包括交易类、财务类、诉讼仲裁类及关联交易等关键领域,并细化披露标准与流程。
根据修订后的制度,需报告的重大事项涵盖购买或出售资产、对外投资、关联交易、重大诉讼仲裁(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或净资产10%以上)、募集资金使用调整(如改变用途或超募资金应用)等。其中,关联交易披露门槛设定为与自然人交易超30万元或与法人交易超300万元且占净资产0.5%以上。此外,高比例送转股份(每10股合计送转超5股)及员工持股计划异常情况也纳入强制报告范围。
制度要求报告义务人(含董事、高管、股东及子公司负责人等)在事项发生或决定后2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报告,董事会办公室需及时反馈意见。未明确反馈视同认可。修订后的制度强调“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将潜在利益倾斜行为纳入关联方认定,并新增对承诺履行、利润分配超比例现金分红等情形的披露要求。
此次修订旨在响应《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监管要求,提升公司治理透明度,尤其加强对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及高风险业务的动态监控,为投资者决策提供更全面信息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