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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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立方制药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强化公司治理与中小股东权益保护

中访网数据  合肥立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立方制药”)于2025年8月通过新版《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进一步规范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职责权限及履职保障机制,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及中小股东权益保护能力。

核心修订内容: 1. 独立性要求强化:明确独立董事不得与公司、主要股东及关联方存在利益关系,并需每年提交独立性自查报告。新增八类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包括近亲属在关联方任职、持股超1%或前十大股东等。 2. 职责与权限扩展:独立董事获特别职权,包括独立聘请中介机构、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及董事会、公开征集股东权利等,行使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需对关联交易、承诺变更等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并披露。 3. 专门委员会职能细化:审计委员会需审核财务信息及内控报告,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分别负责董事及高管选聘与考核,且独立董事占比均须过半。 4. 履职保障加强:公司需为独立董事提供工作条件,确保知情权,承担履职费用。独立董事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并需提交年度述职报告。

关键数据与时间节点: - 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得超过6年,且最多在3家境内上市公司兼职。 - 股东会选举独立董事需实行累积投票制,中小股东表决单独计票。 - 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订条款同步实施。

影响范围: 新制度通过细化独立董事的监督与咨询职能,有望提升立方制药董事会决策透明度,降低控股股东不当干预风险,增强投资者信心。同时,对财务合规、高管薪酬等关键领域的监督强化,或推动公司长期治理效能与ESG表现改善。

(注:公告原文未披露具体实施日期,以公司后续披露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