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访网数据 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森药业”)近日审议通过《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公司治理层离职程序,保障公司经营稳定性与股东权益。该制度明确董事及高管离职情形包括任期届满未连任、主动辞职、被解除职务等,并细化相关流程与责任要求。
根据制度规定,董事及高管辞职需提交书面报告,独立董事还需说明需提请股东关注的事项。董事辞职自公司收到报告生效,高管辞职自董事会收到生效。若董事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或独立董事比例不符规定,原董事需继续履职至改选完成。公司需在2个交易日内披露离职信息,并在60日内完成补选(董事会秘书需在3个月内补聘)。
制度强调离职人员需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工作交接,涉及重大事项的需接受离任审计。离职后,相关人员仍需履行保密义务及竞业限制,且对任期内未完成的公开承诺负有持续履行责任。违规离职或未妥善交接导致公司损失的,需承担赔偿责任。
此外,制度对离职后的股份管理作出严格限制: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股份,任期届满前离职的,每年减持不得超过持股总数的25%(持有不超过1000股可一次性转让)。公司董事会秘书将监督持股变动情况,必要时向监管部门报告。
海森药业表示,该制度旨在强化公司治理合规性,降低关键人员变动对经营的影响,同时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新规即日起生效,修订权归董事会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