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访网数据 浙江海森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森药业”)近日发布《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公司对外担保行为,严控担保风险,保障投资者权益。
根据公告,海森药业明确对外担保的审批权限,规定须经股东大会审议的担保情形包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总资产30%;单笔担保额超过净资产10%;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以及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的担保。股东大会审议关联担保时,相关股东须回避表决。
董事会权限范围内的担保事项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及出席董事会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公司强调,董事须审慎对待担保风险,违规担保导致损失的,相关董事需承担连带责任。
海森药业要求严格评估被担保方资信,禁止为财务状况恶化、资不抵债或存在重大经营风险的企业提供担保。担保合同须以书面形式订立,财务部门负责日常管理,并定期向总经理汇报。若被担保方未按期履约或破产,公司需及时追偿并披露进展。
制度还明确追责条款,对擅自越权签订担保合同或决策失误导致损失的人员,公司将依法追究责任。该制度已通过股东大会批准生效,董事会负责解释。
此次制度的出台,旨在强化海森药业内控管理,降低担保业务风险,符合上市公司监管要求,有助于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