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访网数据 瑞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9月通过了经修订的新公司章程。新章程明确了在发生“恶意收购”时,公司董事会可主动采取反收购措施。核心条款包括:提高董事及高管的离职赔偿标准至其任职年限内税前薪酬总额的5倍;限制每年度内改选董事的人数不得超过董事会组成人数的三分之一;规定收购方提名的董事候选人需具备至少五年相关行业管理经验及上市公司董事经历。此外,新章程还细化了股东会、董事会的职权与议事规则,加强了独立董事和审计委员会的职责与独立性要求,并重申了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承诺现金分红比例不低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10%。此次章程修订旨在保障公司经营决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