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在监管政策导向和市场竞争双重影响下,易鑫汽车金融业务迈上转折关头。
在监管政策导向和市场竞争双重影响下,易鑫汽车金融业务迈上转折关头。
最新财报数据显示,2023年上半年,易鑫集团收入28.44亿元,同比增长16%,相比此前三年复合增速25.84%,已明显下滑;净利润2.66亿元,同比增长115%。
收入增速放缓的同时,毛利水平也在下降。受佣金增加和利息收益率下滑影响,易鑫的交易平台业务及自营融资业务毛利率均下降,交易平台业务的毛利率从2022年上半年的55%降至49%,自营融资业务的毛利率从58%降至49%。
易鑫能在收入增速降缓、毛利水平下滑的情况下,仍实现净利润大幅增长,主要源于费用控制,其中除了营销销售费用等支出项同比下降,当期计提减值损失亦下降。
计提损失缩减背后,易鑫自营融资租赁余额规模大幅增长,拨备覆盖率猛然下滑,而资产质量水平变动并不明显。上半年,易鑫应收融资租赁款净额为194.58亿元,预期信用损失拨备余额为6.43亿元,应收融资租赁款净额拨备覆盖率为3.31%,相比上年同期的4.28%大幅下降。
因此,易鑫是否存在拨备计提不充分,是否通过控费用的方式保持利润高速增长,市场对此存疑。
拆解易鑫的业务结构,助贷等核心业务变动加剧。2023年上半年,易鑫贷款促成服务(助贷业务)收入15.4亿元,同比增长仅1%;担保服务收入4.14亿元,同比增长83%;自营融资租赁服务收入7亿元,同比增长24%。
可见,易鑫此前两年高速增长的助贷业务已经出现调整和增长停滞的苗头。根据历史业绩数据,易鑫2021年贷款促成业务增速为65%,2022年为62%。
不只是增长式微,助贷在易鑫的业务结构中占比也开始下降。2023年上半年,易鑫贷款促成服务在总营收中占比为54%,而2022年同期为62%。相比之下,担保服务在总营收中占比为14%,自营融资租赁服务在总营收中占比为25%,相较上年同期上升。
尽管助贷业务模式走弱,但助贷收入及相关担保收入仍是支撑易鑫营收的两大核心业务。对于易鑫助贷业务变动,业内人士分析,即使没有大环境影响,易鑫的助贷业务也应该趋于饱和了。
压力来自两方面。其一,监管对于融资租赁主体聚焦主业的政策导向强化,融资租赁公司开展金融中介业务,以融资租赁模式嵌套助贷业务的玩法面临较大不确定性,另外融资租赁公司异地设立分支机构从严管理且跨区域展业也可能面临一定的不确定性。
其二,易鑫助贷业务转型已经数年,通过庞大的直营获客和代理商获客网络,对线下和线上的长尾汽车金融客群已经充分渗透。加之商业银行自营汽车金融业务竞争,易鑫的助贷业务增量受到冲击。
翻开易鑫助贷高速扩张的历史,既能看到转型开辟新增长曲线的成功,也能看到其在宽松的监管环境中的激进打法。
2018年,易鑫租赁公司宣布战略调整,将战略重心放在具有扩展性高和高利润率的贷款促成业务上。2019年之后,易鑫加速向贷款促成业务倾斜,不断压缩融资租赁业务投放规模。
短短四五年间,易鑫集团的租赁业务利润模型被彻底改变。虽然融资租赁收入仍为公司重要收入来源,但以表外为主、不占用资金的贷款促成业务,从2020年以来占比逐年提高,2021年以来成为公司第一大收入来源。
易鑫自营融资租赁业务依托易鑫旗下的两张融资租赁牌照上海易鑫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和天津恒通嘉合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开展,业务在表内;而贷款促成业务类似于助贷业务,全部为表外业务,资金源于合作金融机构,通过向银行等资方收取服务费盈利。
截至2022年底,易鑫全平台业务余额(包括应收融资租赁款本金和贷款促成业务未偿还贷款余额)合计742.60 亿元,业务规模比较大。其中,易鑫贷款促成业务与30家金融机构上线运作,存量业务中以微众银行、工商银行和浦发银行为主。
拆解易鑫助贷模式,不难发现牌照便利及融资租赁业务嵌套成为其扩张的支撑。助贷模式下,易鑫依托直租和回租业务载体,嵌入汽车抵押贷款模式,同时借助旗下三家担保公司构成租赁和担保助贷业务闭环,并向消费者收取担保费。
易鑫助贷业务模式
虽然易鑫在助贷业务宣传过程中,极力克制抵押贷款类业务描述,但以融资租赁框架,搭载汽车抵押贷款的贷款促成业务,无论在融资成本层面,数据信息层面,还是知情权层面,容易引发消费者保护瑕疵。
具体而言,易鑫助贷业务先由易鑫放款给借款的消费者(指易鑫租赁公司与承租人签订融资租赁合同,并先行垫付租赁款),一般在当天或次日再由贷款促成业务合作金融机构放款给消费者,并受托支付给易鑫租赁公司。
该模式下,用户需要先后签下两个合同,分别是融资租赁合同和汽车金融借款合同。在与鑫合作金融机构所签的借款抵押合同中,融资租赁合同中的承租人变成了借款人,所申请的贷款仅限于偿还融资租赁全部租金款项。
贷款息费构成中,一般包括两项贷款,一个是汽车消费贷款,用于偿还融资租赁所产生的租金;另一个是信用消费贷款,用以偿还融资租赁车辆附加产品和服务所产生的租金,如保险、GPS、购置税等。
同时,在贷款促成业务中,由于采取了兜底模式,需要由融资担保公司(易鑫租赁公司的关联方)为消费者向银行等金融机构提供担保,并向消费者收取担保费。
融资担保公司在提供担保服务时,需向贷款促成业务合作金融机构缴纳保证金,融资担保公司与各家贷款促成业务合作银行所缴纳的担保保证金比例不超过5%。当借款消费者逾期,由融资担保供公司履行代偿义务。
根据公开披露的信息,易鑫贷款促成业务合作的担保主体有3家,分别为大连融鑫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关联方易车体系内公司)、广州盛大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易鑫集团并表范围内子公司)及天津多鑫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易鑫集团并表范围内子公司)。
最终,从易鑫渠道借款的客户,按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还款。易鑫租赁公司(或其下属的天津恒通)作为贷款撮合方,为银行等金融机构提供获客服务,同时对贷款作风控初筛,以向资金方收取贷款促成服务费。分润模式为固收,银行拿固定资金成本,剩余利润给易鑫。
这样一来,承租人即是借款人,不仅存在信息不对称障碍,而且主体角色转变之间,借款人的数据扭转次数、征信查询次数以及借款成本均增加。细看易鑫遭受的众多客诉案例,便能知晓其在消费者保护上的隐忧。
随着助贷模式膨胀,易鑫偏离融资租赁主业也引起了监管重视。虽然易鑫曾受地方监管要求专注融资租赁业务,减少助贷参与,但易鑫借助旗下多牌照优势,腾挪业务主体,继续依托融资租赁牌照扩大助贷业务占比。直至今年上半年,其助贷业务扩张才开始放缓。
《上海易鑫融资租赁有限公司2022年度第一期超短期融资券募集说明书》披露称:“2020年8月末,发行人(即易鑫租赁)主管监管机构上海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对发行人进行年度现场检查,并要求发行人专注融资租赁业务,逐步减少贷款促成业务参与程度。”
针对主管机构的要求,易鑫已采取如下整改措施:减少上海易鑫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主体于贷款促成业务的参与,由子公司及关联方融资担保公司作为贷款促成业务主要参与机构,并于 2021年2月就整改事项向上海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专项汇报。
监管层面,目前监管机构暂未针对融资租赁公司开展贷款促成业务颁布全国性规章制度。但各地金融监督管理局及融资租赁协会对所辖融资租赁公司提出的各类指导要求中,均提出融资租赁公司应当重点经营融资租赁业务,通过真金白银的业务投放,回归融资租赁业务本质。
广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在2022年7月印发的《广东省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实施细则》中,明确提到融资租赁公司应当审慎开展租金贷及其他具有相似功能的业务。所谓租金贷是指融资租赁合同签订后,由商业银行向承租人提供贷款(专门用于偿还融资租赁合同项下的租金),由承租人向商业银行根据借贷合同的约定履行还款义务的信贷类产品。形式上看,租金贷与易鑫助贷业务相似,这也表明监管已注意到融资租赁公司的助贷业务风险。
当融资租赁助贷业务空间收窄,易鑫助贷业务光环自然也会暗淡。
内容来源:镭射财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