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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康人寿:因未如实记录保险业务事项被罚42万元,今年已多次被监管处罚

9月23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贵州监管局公开披露了对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贵州分公司行政处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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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贵州分公司被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贵州监管局处以罚款42万元。主要违法违规事实包括:“未如实记录保险业务事项;产品销售存在误导行为;个人代理人档案内控管理有效性薄弱”。

另外,时任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贵州分公司银保续期部客户经理姚艳对产品销售存在误导行为事项负有责任,被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贵州监管局警告并处罚款1万元。

今年以来收多张罚单

面包财经根据监管部门通报统计,今年以来,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已收到监管部门开出的多张罚单。以下为单张罚没金额高于30万元的罚单。

2024年4月10日,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江苏苏州中心支公司被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苏州监管分局警告并处以罚款68万元。主要违法违规事实包括:“欺骗投保人;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外利益;健康险产品销售不规范;虚挂人力;虚列费用;未落实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内部控制制度缺失、单证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个人保险代理人执业登记管理不规范”。

4月12日,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广东分公司被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广东监管局罚没合计57.4316万元。主要违法违规事实包括:“通过特别约定变更保险金额和费率、为其他机构或者个人牟取不正当利益、对保险内容做不实宣传”。时任泰康人寿广东分公司综合开拓部经理朱兵、泰康人寿广东分公司银保销售本部经理刘聪等6人,分别被处以1万元到7万元不等的罚款。


AI财评
泰康人寿贵州分公司因未如实记录保险业务、销售误导及内控管理薄弱等问题被罚42万元,反映出其在合规管理和内部控制方面存在明显漏洞。今年以来,泰康人寿及其分支机构多次因类似问题被罚,显示出公司在业务操作和合规管理上的系统性风险。这不仅损害了公司声誉,也可能影响其市场竞争力。保险公司应加强内部控制和合规管理,确保业务操作的透明性和合法性,以维护消费者权益和公司长期发展。同时,监管机构应持续加强监管力度,确保保险市场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