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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保险资金权益类资产配置比例上限上调,为实体经济提供更多股权性资本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蓝鲸新闻4月8日讯(记者 石雨)今日,金融监管总局重磅发文,面向各金融监管局,各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发布《关于调整保险资金权益类资产监管比例有关事项的通知》(下称《通知》),意在优化保险资产配置结构,发挥保险资金价值投资、长期投资优势,提升保险资金服务实体经济质效。

从《通知》的主要内容来看,包括:一是上调权益资产配置比例上限。简化档位标准,将部分档位偿付能力充足率对应的权益类资产比例上调5%,进一步拓宽权益投资空间,为实体经济提供更多股权性资本。

具体来说,上季末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低于100%的,权益类资产的账面余额不得高于本公司上季末总资产的10%;超过100%低于150%的,不得高于20%;超过150%低于250%的,不得高于30%;超过250%低于350%的,不得高于40%;超过350%的不得高于50%。

二是提高投资创业投资基金的集中度比例。引导保险资金加大对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股权投资力度,精准高效服务新质生产力。

三是放宽税延养老比例监管要求。明确保险公司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业务,其税延养老保险普通账户与其他保险产品普通账户合并计算投资比例,不再单独计算投资比例,助力第三支柱养老保险高质量发展。

金融监管总局表示,《通知》的发布是优化保险资金资产配置的重要举措,有利于促进保险业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更好发挥长期资金和“耐心资本”优势。下一步,金融监管总局将持续完善保险资金运用监管政策,助力经济社会发展。

AI财评
【专业点评】金融监管总局此次调整保险资金权益类资产监管比例,释放出三方面重要信号:一是通过差异化比例上调(最高档达50%),实质性拓宽险资入市空间,既缓解当前市场长期资金不足的结构性矛盾,又通过偿付能力挂钩机制保持风控刚性;二是集中度松绑与税延养老账户合并,精准引导资金流向创投基金和养老金融,体现"新质生产力+第三支柱"的双轨战略意图;三是政策组合拳凸显监管思路转变——从规模管控转向效能驱动,通过提高权益资产占比上限(较原规定最高30%显著提升),推动险资从"稳定器"向"价值发现者"转型。需关注的是,新规对中小险企的资产配置能力提出更高要求,可能加速行业分化,未来需配套完善ESG投资指引等细则,防范风险偏好过度抬升。(298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