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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品专栏

从家族协同到绑定施工,杰特新材IPO能否趟过“关系河”?

作者:柏晓华

编辑:蒋希音

2024年6月,嘉兴杰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杰特新材)北交所IPO申请获受理,目前已更新第二轮问询回复材料。

公开资料显示,杰特新材(前身海宁杰特玻纤布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11月,主营业务为多品类玻纤基布、化纤基布及涂层布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公司股权架构显示,创始人谈栋立与张玉江通过33.19%和9.48%的持股比例及《一致行动人协议》确立控股地位。

前供应商与关联客户或关系紧密

据申报材料,浙江宇立新材料有限公司(下称:宇立新材料)由实控人谈栋立姨父张建平及其女儿张宇蝶控制,是国内玻纤窗帘和投影布行业市场占比较大的厂家,同时也是杰特新材2010年成立至今的稳定客户。杰特新材侧重基布生产,宇立新材料聚焦终端产品制造的业务分工模式延续至今。

早在2017年,上市公司先锋新材(300163)就曾筹划收购宇立新材料全部股权及杰特新材50%股权但最终未能成功。值得注意的是,先锋新材2017年发布的报告书显示,高水华系宇立新材料实控人张建平的配偶,而杰特新材在2022年新三板挂牌时的《公开转让说明书》披露,同名人员“高水华”曾为杰特新材创始股东之一(持股25%),该股东于2012年将全部股权转让给实控人谈栋立后退出。

报告期(指2021年至2023年)内,宇立新材料为杰特新材贡献了13.10%-21.62%的营收;同时,宇立新材料指定杰特新材使用其提供的环保胶以保证产品一致性,并为杰特新材提供PVC加工服务,双方存在高度业务协同性,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杰特新材将宇立新材料认定为关联法人。

此次IPO,交易所还关注到杰特新材向关联方宇立新材料销售毛利率明显高于玻纤基布整体毛利率,以及双方(及实控人)资金往来问题。2023年,宇立新材料实控人张建平向杰特新材实控人之一的张玉江出借资金60万元,虽经确认为朋友借款,仍显示出实控人之间资金往来的复杂性。

另据问询材料,2021年12月,杰特新材的实控人谈栋立将个人经营贷款1,000万元通过杰特新材(贸易收入类采购)供应商海宁鑫豪贸易有限公司(下称:鑫豪贸易)进行转贷。

企查查显示,成立于2015年的鑫豪贸易由自然人计张丽100%持股,主营业务为经编布、PVC膜、灯箱布、窗帘布等批发、零售,其主要销售的产品应与宇立新材料存在重叠。同时,鑫豪贸易或与杰特新材的关联方宇立新材料关系不一般。

据鸿丰小贷2017年年报,早在2017年,张建平、高水华、张宇蝶三人就通过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鸿丰小贷对鑫豪贸易商业承兑汇票的担保业务提供担保。

(截图源自鸿丰小贷2017年年报)

此外,鑫豪贸易还与张建平家族控制的宇立新材料在工商年报中留下的信息有关联。

据企信网及企查查,2021年,两家企业工商年报登记同一联系电话(87986583);2023年,鑫豪贸易联系电话变更为135****9977,号码归属人冯*凤疑与宇立新材料财务负责人同名。

(截图源自鑫豪贸易2021年工商年报)

(截图源自宇立新材料2021年工商年报)

2020年年底,冯海凤还与鑫豪贸易的实控人计张丽同名人员共同参加宇立新材料十五周年庆典活动。

(截图源自宇立新材料公众号推文)

综上,鑫豪贸易与关联方宇立新材料或关系不一般。而杰特新材披露,谈栋立选择其进行个人贷款转贷,是基于双方的朋友关系,与公司业务无关,报告期内公司与鑫豪贸易未发生交易,亦不存在鑫豪贸易为公司承担成本费用等利益输送情形。据杰特新材新三板公告显示,其在2020年曾向鑫豪贸易采购涤纶涂层卷帘布。

实控人“朋友圈”绑定施工方

前文提到,杰特新材实控人谈栋立通过鑫豪贸易转贷1,000万元,其中800万元用于代偿其配偶对于浙江中朝建设有限公司(下称:浙江中朝)及其实控人的借款,且报告期内两人与浙江中朝及其关键人员存在多笔大额资金往来,问询回复称为基于朋友关系发生的短期借款,用于谈栋立家庭购房验资、投资理财等用途。

值得一提的是,报告期内,浙江中朝还作为建设施工单位为杰特新材新厂房提供工程建设服务。

交易所关注到,由浙江中朝负责建设的杰特新材纺织车间、研发车间单位建筑成本明显高于其他厂房。杰特新材回复称成本差异源于建设时点不同、建筑工程使用功能不同。

杰特新材强调系采用邀标方式确认施工方,遵循公开、公正、平等竞争的原则,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择优选择中标候选人,在评审过程中主要考虑施工方的施工资质、建设经验、报价、付款条件、交期等因素。

根据第三方机构编制的预算,杰特新材纺织车间、研发车间的预算造价为4,289.2935万元(含税价,包含施工方利润),参与竞标的三家供应商,浙江中朝报价3,468.59万元为最低,较预算造价下浮19.13%。综合考虑后,公司最终选择浙江中朝为纺织车间、研发车间的施工方。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显示,2020年9月,浙江中朝参与杰特新材纺织车间(一期)项目、研发车间(二期)项目,合同(中标)金额分别为1,760万元和1,140万元,合计2,900万元,且两项目招投标一栏均显示招标方式为“直接委托”。

(截图源自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

(截图源自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

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登记的项目内容与为建造内容一致,则其合同(中标)金额较预算造价4,289.2935万元下浮32.39%,其是否在合理浮动区间内,及招标方式为何是“直接委托”而非申报材料强调的“邀标方式”,均需要杰特新材作出回复。

2021年,浙江中朝承包建设的杰特纺织车间、杰特纺织车间转固,新增固定资产3,146.79万元。问询回复表示,杰特新材已通过第三方监理严格管控施工质量、进度及资金使用,按合同执行验收结算,与供应商浙江中朝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资金体外循环或利益输送。

据企查查,嘉海综执(2021)罚决字第15-0020号文披露,2021年6月,浙江中朝建设杰特新材纺织车间、研发车间过程中因防尘措施不到位而被浙江省海宁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罚款3万元,但这似乎并不影响杰特新材的再次选择。

(截图源自企查查)

2024年3月,杰特新材就本次北交所IPO募投项目“年产1,973万平方米高性能防护功能材料生产项目”拟新建二期厂房招投标,浙江中朝的报价在五家竞标供应商中处于次低,而杰特新材在考量各家供应商资质后,再次选中浙江中朝。问询回复显示,双方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嘉兴杰特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新建车间、传达室项目工程》),合同金额为4,880万元。

然而,据嘉海综罚执决字(2025)第000556号文件,2025年1月20日,浙江中朝在“杰特新材新建车间、传达室”项目施工中再次因未采取有效防尘措施被海宁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罚款1.1万元。

问询回复显示,杰特新材本次北交所IPO募投项目“年产1,973万平方米高性能防护功能材料生产项目”已于2024年8月5日完成新建车间的地基与基础工程验收工作。截至2025年2月28日,施工进度厂房内外粉刷完成50%,地坪浇筑完成70%,铝合金窗完成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