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访网数据 北京盛通印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于2026年5月29日发布核查意见,认为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计划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委员会一致同意公司实施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核查意见指出,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不得实施股权激励的情形,包括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未被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未被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未出现未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等。 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且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公司将在召开股东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其他途径公示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于股东会审议本次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其公示情况的说明。 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制定、审议程序和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安排、解除限售安排等事项未违反相关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公司不存在为激励对象提供贷款或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 委员会认为,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有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激发核心团队的积极性、创造性与责任心,有效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