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10
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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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布《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旨在规范公司领导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该细则依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证券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等制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委员会成员由三至五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可连选连任。主要职责包括研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遴选合格人选,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以及提请董事会聘任总裁、合规总监、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其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选任程序包括与公司有关部门交流需求、征得被提名人同意、召开会议进行资格审查、向董事会出具审议意见等。议事规则规定,会议由召集人召集,需提前四日通知,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须经参会委员过半数通过。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临时会议可采取通讯表决。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委员对会议事项负有保密义务。本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试行,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