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尼电子一董事候选人被股东大会否决,或还因信披问题面临股民索赔

摘要:会议表决事项是《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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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达财经雷助吧出品 文|肖文竹 编|深海

2024年9月19日,东尼电子发布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该日,东尼电子在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织里镇利济东路588号A幢201会议室召开了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召集,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长沈新芳主持,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公司在任董事5人,出席5人;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公司董事会秘书翁鑫怡出席本次会议;副总经理吴旭华、陈泉强、戴兴根、丁勇、李峰、李艳军、吴红星、许国帅及财务负责人杨云列席本次会议。

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74人,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1.16亿股,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50.0247%。

会议表决事项是《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值得一提的是,沈新芳未当选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沈晓宇、吴月娟、吴旭华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罗正英、邹荣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杨利群、姚伟当选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裴礼镜律师、杨玉玺律师认为: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以及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均为合法有效。

值得关注的是,此前在1月5日盘后,东尼电子披露,公司子公司东尼半导体与下游客户T签订的合同,2023年交付计划未能完成。

2月27日,东尼电子发布上交所关于对浙江东尼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上证公监函〔2024〕0057号)。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3.2.2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上交所作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对东尼电子及时任董事长沈新芳、总经理沈晓宇、董事会秘书翁鑫怡予以监管警示。

对此,已代理众多股票索赔、获赔的江苏胜衡律师事务所主任宋联民向雷达财经表示,因交易已无法如期完成,但东尼电子却没有及时披露实情,而是尽力隐瞒,直接影响到投资者的正确判断。凡是在2023年10月28日至2024年1月5日买入过,并在2023年1月5日收盘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报名参加索赔。报名参加免费报名关注公号“雷助吧”(雷助码:99)进行索赔登记。获赔前无任何费用。

天眼查显示,东尼电子参与招投标项目18次;知识产权方面有商标信息29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