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盛屯注销3206万股回购股份,已被罚投资者索赔麻烦待解

摘要: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A股股份3205.77万股,累计已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024%,成交的最高价为5.18元/股,成交的最低价为3.7元/股,累计已支付金额为1.54亿元(不含交易费用)。公司回购的股份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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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达财经雷助吧出品 文|吴墨 编|深海

10月15日,ST盛屯发布关于回购股份注销实施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公司于2023年6月8日召开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含)且不超过2亿元(含),以不超过7.87元/股(含)的价格集中竞价回购公司无限售条件的A股流通股,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2023年6月21日,公司首次实施回购股份,并于2023年6月22日披露了首次回购股份情况。

2024年5月7日,公司本次回购计划已实施完毕。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A股股份3205.77万股,累计已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024%,成交的最高价为5.18元/股,成交的最低价为3.7元/股,累计已支付金额为1.54亿元(不含交易费用)。公司回购的股份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

公司于2024年8月12日、2024年8月28日分别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结合未来发展战略及公司激励规模、激励效果等因素,公司拟对回购股份的用途进行变更,将3205.77万股回购股份的用途由“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变更为“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并同意公司将存放于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3205.77万股股份予以注销,并相应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就本次回购股份注销事项履行了通知债权人程序。

截至申报期满,公司未收到债权人对本次回购股份注销事项提出异议,也未收到债权人向公司提出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文件。

公司已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注销回购股份的申请,注销日为2024年10月16日,后续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等相关事宜。

本次回购股份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31.23亿股变为30.91亿股。

ST盛屯称本次已回购股份注销暨减少注册资本事项,不会影响公司损益,不会对公司经营情况、债务履行能力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本次回购股份注销后,有利于进一步提升每股收益及每股净资产等财务指标,提高公司股东的投资回报率,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

值得关注的是,2024年8月5日,ST盛屯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厦门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3号)。

经查明,ST盛屯存在以下违法事实:ST盛屯2021年12月至2023年上半年在与有关客户开展钴湿法冶炼中间品销售业务中,存在货物交付给相关客户时控制权并未实质转移而确认收入等行为,导致2021年年报多计营业收入3.59亿元,多计利润总额1.94亿元,分别占当期披露金额的0.79%、7.15%;2022年年报多计营业收入8414.9万元,少计利润总额1.39亿元,分别占当期披露金额的0.33%、18.2%;2023年半年报少计营业收入7818.83万元,少计利润总额2295.69万元,分别占当期披露金额的0.59%、5.22%。

2024年4月23日,ST盛屯发布《关于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对涉及上述业务影响的相关定期财务报表数据进行了更正。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厦门证监局决定:1、对ST盛屯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00万元罚款;2、对张振鹏、陈东、翁雄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50万元罚款;3、对周贤锦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

对此,上海仁盈律师事务所主任张晏维律师向雷达财经表示,根据证券法及相关规定,受损投资者可维护自身权益。凡是在2022年4月26日到2024年4月21日之间买入过,并在2024年4月21日收盘时持有ST盛屯股票的投资者的受损投资者,可以报名参加索赔。报名请关注公号“雷助吧”(雷助码:88)参与,获赔前无任何费用。

天眼查显示,ST盛屯是一家以从事有色金属矿采选业为主的企业;企业注册资本312266.93万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