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米可乐”“平安好医生”是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

10月19日至22日,以“知识产权的平衡保护与创新发展”为主题的2024年国际保护知识产权协会世界知识产权大会在浙江省杭州市举行,92个国家和地区的约2300名知识产权界人士与会。

据悉,这是国际保护知识产权协会(AIPPI)成立127年来首次在中国举办世界知识产权大会,大会每年举办一次。

当下正是我国经济迈向高质量发展的蓄势攻坚期,是我国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承前启后期,世界知识产权大会的召开表明了国际组织对中国经济发展的信心,以及对中国特色知识产权发展之路的肯定,同时也表明我国以法治化营商环境护航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决心。

知识产权保护是护航营商环境有力武器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新时期,我国通过有力的司法保障,重拳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使得我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得到了持续改善,为各类市场主体提供了更加公平、公正、透明的竞争环境。

近年来,在国家产业政策的支持下,以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小米科技”)为代表的中国科技公司在全球科技市场的角逐中脱颖而出,成为如日中天的优秀科技品牌。而拥有一流市场号召力的小米科技,自然也引起各路“不法”商家以各种形式跨界“傍名牌”。

“天生自带流量小米+可乐” “中国的小米、世界的可乐”“小米致敬可乐”“前有,小米手机,为发烧而生,今天,小米可乐,为发酵而生”“小米可乐,不负小米之名”“喝小米可乐,送小米手机”……一夜之间,“小米可乐”饮料横空出世,相关广告也铺天盖地席卷而来。

正当消费者以为小米科技进入饮料行业时,2022年7月,小米科技以“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为由,一纸诉状将生产销售“小米可乐”的北京清泉出山饮品有限公司、天津秋林格瓦斯食品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上海紫泉饮料工业有限公司、肇庆奇乐之仁堂饮料食品有限公司、沙坪坝区雍某某烟草副食经营部告到法院。

业内人士表示,以科技知名品牌“小米”直接组合“可乐”,就产生了“小米可乐”新品牌,既借势科技巨头“小米”的流量,又截取全球饮料巨头 “可口可乐”的“可乐”,不法商家以为走捷径就能实现弯道超车般跨越发展。

很快,法院的判决击碎了不法商家的发财梦。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依法支持了小米科技的起诉,以(2022)渝01民初3284号民事判决北京清泉出山饮品有限公司、天津秋林格瓦斯食品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等公司停止侵权、消除影响并赔偿损失;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以(2023)渝民终299号民事判决维持原判,该案成为重庆法院2023年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典型案例之一。

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教授、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首席专家、《现代法学》副主编黄汇表示,本案裁判从原告商标的驰名程度、市场显著性力量和多元经营的模式出发,结合被告恶意攀附并对原告商誉“搭便车”的行为本质,给予了原告驰名商标及时、有效和合比例原则的保护与救济,有利于我国市场化、法治化一流营商环境的打造。

无独有偶,在桦林佳通轮胎有限公司的“红旗”品牌轮胎与中国第一汽车集团有限公司的第29147963号、第29148123号“一汽红旗”运载工具用轮胎及汽车轮胎商标无效行政纠纷案中,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支持了桦林佳通轮胎公司的“红旗”品牌主张。

在“好医生”商标侵权纠纷中,从2014年至2024年,经凉山州中级人民法院、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北京高级人民法院及国家知识产权局等部门审判和裁定,耗时10年,历经42判,作为地方民企的好医生药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好医生集团”)与市值高达7000多亿元的平安集团据理力争并最终获胜,一度成为我国知识产权保护进程中的标志性事件。

从“小米可乐”“一汽红旗”到“平安好医生”,其商标侵权手法如出一辙。在商标侵权案的审理中,各级法院和国家相关部门秉公执法,公正审判,以高度负责的态度把这些案件办成了经得起历史检验的铁案,充分展示了我国依法保护知识产权,强力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决心和能力,为国内外企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品牌强力保护是引领企业家向善的最大动力

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的相关数据显示,截至2024年6月底,我国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534.4万件,有效注册商标量达到4804.4万件,我国已成为世界上首个国内有效发明专利数量突破400万件的国家,并在全球创新指数中保持领先地位。

与此同时,我国还成功破获了一批涉及知识产权的重大犯罪案件,出台了一系列知识产权保护政策举措,《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工程实施方案》等一大批相关法律法规的修订与印发,为夯实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基础,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了根本保障。

业内专家表示,我国有效发明专利和商标拥有量的持续增长,不仅体现了我国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努力和取得的显著成效,市场主体的创新活力也得到了有效激发。值得注意的是,尽管知识产权保护力度逐步加大,法治化营商环境逐年向好,一些难点、堵点、痛点问题却依然存在。

以中医药行业为例,因其根植于传统文化、具有时代传承性、文献化程度高、相对处于公开等特点,对于已经公开的传统中医药知识和众多的医药生物资源,虽然可以通过申请专利、商标、著作权、商业秘密等方式进行保护,但现行的知识产权制度仍然无法为传统中医药提供全方位全链条的保护。

在“好医生”商标纠纷案例中,多个新申请注册商标面临审查尺度不一致,众多好医生近似商标获得注册等问题,造成“好医生”商标得不到合理合法保护,好医生集团每年都要花费大量人力物力维权,给企业发展造成了较大困扰。

作为全国人大代表,好医生集团董事长耿福能在为自身企业维权奔走的同时,也一直在为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积极呼吁。在他看来,“字号+商标=品牌”,而品牌的强力保护是一个国家引领企业家向善的最大动力。他说,“商标就是树叶,能起到强大的光合作用,企业就是树干,持续投入则犹如肥沃土壤;在自由、开放、公正的市场环境中,企业一年又一年专注和坚持的投入呵护,光合作用才能使参天大树拔地而起。”

耿福能表示,“小米可乐”的公正裁决,体现了品牌企业不分成分,无论是央企、国企、民企、外企,只要给社会做贡献,踏踏实实为客户服务,老老实实纳税,就是好的企业,就是国家需要的企业,就是好的民族品牌企业。“唯有不断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为各类市场主体提供更加公平、公正、透明的竞争环境,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才能被进一步激发。”耿福能说。

亟需从立法上完善国家补偿性赔偿制度

尽管好医生集团赢得了“好医生”商标侵权案的诉讼,但是对方的侵权还在继续。据好医生集团称,从法院终审至今,平安健康依旧通过各种途径,继续注册“平安好医生”商标。为此,《中国企业报》记者通过深圳市福田区委宣传部联系采访平安集团,但最终没有得到回应。

“目前法律制度中的赔偿性条款滞后,既没有达到补偿,也没有达到惩罚。在某些发达国家,如果构成侵权,可能惩罚性的赔偿就让侵权企业破产了,违法的成本很高。但是我国这方面的法律制度还不完善,企业维权花了很多时间和经济成本,结果赔偿的金额远远不足以弥补维权成本,没有补偿性更谈不到惩罚性,这也导致了平安健康无休无止继续注册侵权商标。”四川省律师协会会长李世亮表示。

在李世亮看来,加大对侵权者的惩罚力度,还应该重视《刑法》相关规定,“根据我国《刑法》和相关的民事法律规定,有的侵权行为已经构成了犯罪,比如侵权涉及到商业秘密、专利商标,但在实践中立案很难,公安机关很难界定,也导致知识产权侵权的违法成本较低。”李世亮表示,“目前制度上规定了对知识产权侵权者的惩罚,对受侵害者的保护,但是没有得到有效激活,三项制度没有有效衔接和优化,给维权人造成很大的困难。”

李世亮建议,应从立法上完善国家补偿性赔偿性法律制度,优化民事、行政、刑事的衔接机制;提高审判效率,真正让违法者付出高额成本,这样才能保护知识产权,才能调动企业家、科研机构、科学家等对科技创新的信心。

不少法律界人士认为,“好医生”商标侵权案用事实说明了司法站在公正的一边。基于目前的法律状态,平安健康如果继续使用“平安好医生”商标,仍然属于侵权违法行为。

近年来,国家层面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愈发重视,各个地方均设立了知识产权保护法院及专门的知识产权保护厅,用以专门审理知识产权方面的案件。毫无疑问,这些举措对提高司法效率,完善立法制度,有着积极意义。

四川长虹电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是中国最早一批知识产权试点示范企业,荣获国家级科技进步奖21项,拥有有效专利12883件、软件著作权1600多项。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柳江表示,知识产权保护的水平与强度,关系到新质生产力形成的质量和进度。强有力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是企业深度融入全球产业链、供应链、价值链的通行证,能帮助企业更好地参与世界竞争。

极米光电有限公司董事长钟波也感同身受:“坚持科技创新,特别是自主性、原创性、颠覆性科技创新,是发展新质生产力的要求,也是极米过去、现在以及未来的发展实践路径。极米始终将知识产权建设放在公司战略高度。” 据悉,自2021年上市以来,极米已经累计投入超10亿元用于技术研发;已累计申请专利1600余项;是中国目前罕有同时具备自研自造光学镜片、投影光机、投影整机能力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