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聆达法定代表人王明圣被限消,公司还被立案受损投资者或可索赔

摘要:ST聆达近日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到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明圣、公司子公司金寨嘉悦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寨嘉悦”)及法定代表人林志煌被列入限制消费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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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达财经雷助吧出品 文|阑珊 编|深海

1月8日,ST聆达发布关于公司法定代表人、公司子公司及法定代表人被限制消费的公告。

ST聆达近日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到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明圣、公司子公司金寨嘉悦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寨嘉悦”)及法定代表人林志煌被列入限制消费名单。

ST聆达称(2024)闽02执1389号《限制消费令》属于对王明圣、林志煌个人发出的限制消费令,主要系相关人与中财招商投资集团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的保理合同纠纷,相关人未按照生效法律文书履行给付义务。

浙0481执5346号《限制消费令》主要系公司子公司金寨嘉悦与浙江凯盈新材料有限公司的买卖合同纠纷,浙江凯盈新材料有限公司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裁定书申请强制执行,金寨嘉悦未按照生效法律文书履行给付义务。

截至目前,上述事项可能对公司正常的经营生产管理、财务状况及社会公众形象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公司董事会将密切关注和高度重视该事项,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值得关注的是,2024年12月31日盘后,ST聆达发布关于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

据公告,ST聆达于2024年12月3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212024005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而自公司被立案后的三个交易日,公司股价累计下跌31.76%。

对此,四川鼎众律师事务所余君律师向雷达财经表示,根据证券法及相关规定,上市公司不当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受损投资者可维护自身权益。凡是在2023年6月15日至2024年4月26日期间买入,且在2024年4月26日收盘时仍持有ST聆达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通过公号“雷助吧”(雷助码:66)报名,免费参与索赔。获赔前无任何费用。

天眼查显示,ST聆达位于辽宁省大连市,是一家以从事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为主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