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关于本次重整投资协议,可能存在因重整投资人筹措资金不到位等无法按照协议约定履行投资义务的风险。虽然《重整投资协议》已经签署,但仍可能存在协议被终止、解除、撤销、认定为未生效、无效或不能履行等风险。
雷达财经雷助吧出品 文|阑珊 编|深海
3月28日,ST聆达发布关于与预重整投资人签署《重整投资协议》的公告。
公告显示,ST聆达于2024年11月29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刊登《关于确定预重整投资人暨风险提示的公告》(2024-121),公司预重整临时管理人确定合肥威迪变色玻璃有限公司(现名称:合肥威迪半导体材料有限公司)和浙江众凌科技有限公司组成的联合体为聆达股份及金寨嘉悦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简称“金寨嘉悦”)协调审理案的预重整产业投资人。2025年3月28日公司与产业投资人签署《重整投资协议》。
经公司产业投资人与意向财务投资人磋商,指定以下主体为财务投资人: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代表云南信托-金瑞512号单一资金信托)、武汉佰数千识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海南湘雪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成都吉瑞星越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2025年3月28日公司与财务投资人签署《重整投资协议》。
关于本次重整投资协议,可能存在因重整投资人筹措资金不到位等无法按照协议约定履行投资义务的风险。虽然《重整投资协议》已经签署,但仍可能存在协议被终止、解除、撤销、认定为未生效、无效或不能履行等风险。
ST聆达称,本次《重整投资协议》的签署是公司预重整及重整程序的必要环节,有利于推动公司预重整及重整相关工作的顺利进行。《重整投资协议》的具体实施情况最终以公司进入重整程序后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为准。
若公司预重整及重整程序得以顺利推进并重整成功,将有利于改善公司的财务结构、化解债务危机,同时在引入重整投资人后,注入增量资金,恢复和增强公司的持续经营和盈利能力,帮助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值得关注的是,2024年12月31日盘后,ST聆达发布关于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
据公告,ST聆达于2024年12月3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212024005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对此,四川鼎众律师事务所余君律师向雷达财经表示,根据证券法及相关规定,上市公司不当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受损投资者可维护自身权益。凡是在2023年6月15日至2024年4月26日期间买入,且在2024年4月26日收盘时仍持有ST聆达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通过公号“雷助吧”(雷助码:66)报名,免费参与索赔。获赔前无任何费用。
天眼查显示,ST聆达参与招投标项目9次;此外企业还拥有行政许可18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