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和水实控人筹划协议转让股份,公司已被罚股民可索赔

摘要:公告显示,公司2025年3月31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何文辉的通知,获悉何文辉正在筹划协议转让其持有的公司部分或者全部股份等涉及公司的重大事项,该事项可能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太和水.jpg

雷达财经雷助吧出品 文|简白 编|深海

3月31日,太和水发布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筹划重大事项的临时停牌公告。

公告显示,公司2025年3月31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何文辉的通知,获悉何文辉正在筹划协议转让其持有的公司部分或者全部股份等涉及公司的重大事项,该事项可能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鉴于上述事项正在洽谈当中,尚存在不确定性,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4号——停复牌》等有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证券代码:605081,证券简称:太和水)将于2025年3月31日(星期一)起停牌。

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上述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待上述事项确定后,公司将及时发布相关公告并申请公司股票复牌。

值得关注的是,2024年2月5日,太和水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经查明,太和水存在以下违法事实:2017年起,太和水在江西省抚州市承做梦湖及凤岗河水生态治理项目,太和水未审慎考虑凤岗河项目的治理争议对收入确认的影响,未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财会[2006]3号)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恰当估计凤岗河项目的完工进度,虚增2018年收入798.96万元,同时,太和水2018年虚增收入形成的应收账款一直存续并每年计提坏账准备,导致公司公开披露的2018年、2019年年度财务报表以及2020年、2021年、2022年年度财务报告中的坏账准备、利润总额不准确。

本案违法行为跨越新旧法,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上海证监局决定:对太和水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一百五十万元罚款;对何文辉给予警告,并处以七十五万元罚款;对徐小娜给予警告,并处以五十万元罚款。

对此,四川鼎众律师事务所余君律师告诉雷达财经,上市公司不当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受损投资者可依法索赔。根据《证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凡是在2021年2月9日至2023年7月12日期间买入,且在2023年7月12日收盘时依旧持有太和水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报名参加索赔。免费报名关注公号“雷助吧”(雷助码:66)进行索赔登记。获赔前无任何费用。

天眼查显示,太和水参与招投标项目521次;知识产权方面有商标信息34条,专利信息114条。


AI财评
**财经点评:太和水控制权变更与财务合规风险并存** 太和水控股股东筹划控制权转让,短期可能引发市场对公司战略稳定性的担忧,股价波动风险上升。从长期看,若引入具备资源或技术优势的新股东,或带来业务转型机遇,但需警惕实控人变更过程中的治理衔接问题。 更值得关注的是公司此前因虚增收入遭证监会处罚,暴露内控缺陷,直接影响2018-2022年财报可信度。此类财务瑕疵不仅反映会计准则执行不力,更可能影响金融机构授信及项目投标资格,对以工程为主营的水环境治理企业构成实质性打击。当前公司需双线作战:既要妥善处理控制权过渡,又要重建财务合规体系。投资者应密切关注新股东背景及公司整改进度,短期建议保持谨慎,待两大不确定性明朗后再评估投资价值。历史违规导致的民事索赔风险亦可能持续发酵,需纳入风险溢价考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