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然违法!日加满邀请明星代言被罚,还曾非法发布保健食品广告

近日,上海东铪公司因请知名明星代言违法保健品被处罚112.36 万元,这给保健品企业以及明星们都敲响了警钟,也将改变保健品行业过度依赖明星代言的营销模式。

行政处罚信息显示,上述保健食品广告中未显著标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八条第二款“保健食品广告应当显著标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十六条“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和保健食品广告,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进行审查的其他广告,应当在发布前由有关部门 ( 以下称广告审查机关 ) 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查;未经审查,不得发布。”之规定。

而知名演员潘粤明也因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五)项,“保健品广告不得含有下列内容:……(五)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遭受处罚: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演员潘粤明代言违法保健品广告,被没收违法所得约25.8万元,罚款约25.8万元。

与此前网友一边倒批判明星代言事件不同的是,对于潘粤明的此次翻车,网友评论呈现出两极化。一种是对潘粤明翻车的批评,“现在艺人公司为了挣钱啥都不管了,啥广告都接,圈钱无下限。”;一种则是对本次事件违法性质的明确,“是广告语不规范,违反了广告法,并不是代言了违法产品。”

而据了解,日加满也曾在 2018 年因为违法发布保健食品广告、违法未经审查发布广告被罚款 9000 元。

为何日加满在同一个“坑里跌倒两次”,是“记吃不记打”还是“病急乱投医”?

据官网信息显示,日加满饮品成立于2001年,法人代表及公司实控人为荣耀中。公司旗下产品有经典小绿瓶、丽人(蔓越莓)饮品、娇源饮品等产品,目前隶属于上海东锦食品集团(简称“东锦集团”);到2010年,日加满饮品整体生产线已经达至瓶装年产3000万瓶,罐装年产4000万罐高效产能。

2003年3月,日加满饮品(上海)有限公司将瓜拉纳提取物引入中国,针对“亚健康、脑力体力长期疲劳、生活压力大”的现代都市人群、尤其是“精英人士”,度身定做出一种“绿色健康”功能饮品——日加满。

近5年来,日加满身处的能量饮料行业发展势头良好,专家们指出,随着越来越多的消费者寻求有助于他们健康的饮料,全球功能性饮料正在经历爆炸式增长。

数据显示,近年来,中国能量饮料行业的年均复合增长率仅次于即饮咖啡,为软饮领域增速最快的细分市场之一。

12月19日,普华永道发布《优质赛道,长期景气:中国能量饮料市场报告》(以下简称“报告”)。在软饮料增速普遍放缓的消费大趋势下,近年来能量饮料仍以近两位数的复合增速持续增长。

“国民意识提升、消费群体扩容及消费场景裂变是增长的三大驱动因素。”普华永道中国内地食品饮料行业主管合伙人曹文静则认为,我国消费者健康意识不断强化,对饮品功能化、个性化要求逐渐提升;外卖快递、网约车等行业的发展带来刚性需求增长,助力消费群体持续扩大;产品创新以及消费者培育催生出了消费场景裂变,各品牌将重点纷纷转向有各类新场景需求的年轻群体。

在饮料的功能性属性方面,能量属性是最大的机会。“这是最能引起当今消费者共鸣的产品。此外由于疫情,人们对免疫的兴趣也越来越大。重要的是,消费者已经表现出了从茶饮料中获得功能性益处的兴趣。其他一些功能属性可能较小,但它们仍为合适的产品提供了机会。”业内人士称。

据悉,在产品价格上,日加满处于国内能量饮料价格市场的“第一梯队”,但高价也吓退了不少消费者。

虽然在价格上处于第一梯队,但在占据市场份额方面,日加满可谓是“岌岌可危”,不仅有占据市场份额20.8%龙头企业红牛以及紧随其后占据市场份额6.6%的东鹏特饮高居榜首,更还有健力宝、农夫山泉、达利食品、中沃食业、元气森林、哇哈哈等紧紧压着日加满一头。

在巨大的竞争压力面前,这会不会是日加满二次违法发布广告的主要原因,我们确实不得而知了。

总而言之,虽然市场竞争激烈,但遵守国家法律规定是每一个公民乃至企业的基本原则,知法守法才是正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