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字火腿两股东减持1670万股,受损股民可索赔

摘要:施雄飚本次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行为,其相应的股份减持计划已进行了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18日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预披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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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达财经雷助吧出品 文|肖文竹 编|深海

11月22日晚间,金字火腿发布关于股东权益变动超1%的公告。

金字火腿收到5%以上股东施延军的一致行动人施雄飚、薛长煌的《关于持股比例变动的告知函》,薛长煌于2023年11月15日、2023年11月21日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公司股份1460.02万股,施雄飚于2023年11月3日—2023年11月9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公司股份210万股(该减持计划于2023年4月18日进行了预披露且已实施完成并于2023年11月11日进行了披露),合计减持公司股份1670.02万股。上述股东自2023年10月31日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以来,股份变动比例超过1%。

施雄飚本次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行为,其相应的股份减持计划已进行了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18日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预披露公告》。同时,该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成,薛长煌此次大宗交易减持无需预披露。

值得关注的是,金字火腿及相关当事人于2022年7月14日收到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28号)。

经查明,金字火腿存在以下违法事实:一、未及时披露期货交易重大损失。2021年1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金字火腿决定开展生猪期货套期保值业务。2021年8月,公司陆续买入生猪期货合约。2021年9月,在未取得授权的情况下,公司期货交易员杨某将期货合约卖出平仓。截至2021年9月30日,公司期货账户累计亏损5510.53万元,占2020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92.92%。公司迟至2022年1月27日在《关于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进展公告》中对此予以披露。

二、未及时披露收到大额赔偿款。损失发生后,期货交易员杨某按照考核规定向公司全额赔偿。2021年9月29日及9月30日,公司共收到赔偿款5510.53万元,占2020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92.92%。公司迟至2022年1月27日在《关于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进展公告》中对此予以披露。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浙江证监局决定:对金字火腿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对施延军、王启辉、吴月肖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20万元罚款。

对此,上海仁盈律师事务所律师主任张晏维告诉雷达财经,上市公司不当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受损投资者可依法索赔。凡是在2021年8月24日至2022年1月26日期间买入,且在2022年1月26日收盘时持有金字火腿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通过公号“雷助吧”(雷助码:88)报名,免费参与索赔。获赔前无任何费用。

天眼查显示,风险方面共发现金字火腿有天眼风险信息1753条;涉诉关系22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