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因公司及梁健锋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2024年2月8日,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及梁健锋立案。
雷达财经雷助吧出品 文|长帆 编|深海
2024年2月27日,超华科技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392024027号),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梁健锋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立案告知书》(证监立案字0392024028号),因公司及梁健锋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2024年2月8日,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及梁健锋立案。
目前,公司各项生产经营活动正常开展。立案调查期间,公司及梁健锋将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调查工作,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对此,上海海汇律师事务所股票索赔专业律师吴立骏向雷达财经表示,根据证券法及相关规定,上市公司不当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受损投资者可依法索赔。凡是在2024年2月28日收盘时仍持有超华科技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报名参加索赔。免费报名关注公号 " 雷助吧 " ( 雷助码:01 ) 进行索赔登记。获赔前无任何费用。
值得关注的是,2月24日超华科技发布关于重大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梁健锋与赵继增借款纠纷一案【案号:(2021)粤 03 民初 100 号】由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超华科技作为共同被告。法院一审驳回赵继增的起诉。赵继增上诉至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上述案件进行受理,并于 2022 年 8 月 2 日审理终结,作出终审判决【案号:(2022)粤民终 911 号】,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近日,公司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3)粤 03 民初 590 号】,因赵继增再次就与梁健锋借款纠纷案起诉至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经法院审理,对相关案件进行了一审判决。
本次诉讼判决结果为:(1)被告梁健锋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赵继增偿还借款本金1.88亿元及对应利息;(2)被告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被告梁健锋上述债务当中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为限,向原告赵继增承担赔偿责任;(3)驳回原告赵继增的其他诉讼请求。
天眼查资料显示,超华科技成立于1999年,位于广东省梅州市,是一家以从事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为主的企业。企业注册资本93164.37万人民币,实缴资本93164.37万人民币,并已于2021年完成了定向增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