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昊中天持续亏损毛利率骤降:销售费用曾近2亿,还沦为被执行人

推送抬头图片.jpg《港湾商业观察》乐沛淇

日前,北京华昊中天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昊中天)递表港交所,联席保荐人为建银国际、中信建投国际。

此次并非华昊中天首次递表,华昊中天曾于2022年6月申报科创板上市,回复了两轮问询函后,于2023年5月撤回申请。

从A股辗转至港股的华昊中天此番能否成功如愿?

01

业绩承压毛利率骤降,现金流持续为负

华昊中天是一家合成生物学技术驱动的生物医药公司,致力于开发肿瘤创新药。华昊中天开发了专注于微生物代谢产物新药研发的三大核心技术平台,包括组合生物合成平台、微生物大规模发酵生产技术平台及微生物药物制剂开发平台,并建立了多元的产品组合,包括一款已商业化产品及由19个项目组成的管线,其核心产品优替德隆注射液于2021年获得国家药监局批准上市,用于治疗复发或转移性晚期乳腺癌。

优替德隆作为新一代微管抑制剂,其分子靶点为β-微管蛋白,通过与β-微管蛋白亚单位结合,诱导和促进微管蛋白的聚合,抑制微管解聚,从而阻断细胞的有丝分裂,抑制肿瘤的生长。

根据此次递交港交所的招股书显示,公司收入均来自优替德隆注射液的销售,从2022年及2023年前三季度(以下简称,报告期内),华昊中天实现营业收入分别为0.33亿元和0.57亿元,净亏损分别为1.60亿元和1.30亿元,毛利分别为0.24亿元和0.39亿元,毛利率分别72.8%和68.2%。2021年公司营收0.71亿元,净亏损-2.78亿元,毛利率达94.24%,不到三年时间,可见公司营收、净利润、毛利率均持续承压。

华昊中天表示,毛利增加,主要由于收入增加,主要归因于核心产品正式纳入2022年国家医保药品目录后销量增加,而毛利率下降,主要归因于纳入国家医保药品目录后对产品价格的影响,核心产品优替德隆注射液在2023年3月1日正式纳入国家医保药品目录,价格下降超过60%,销量分别为18483瓶和76756瓶。

而对于亏损问题,华昊中天在回复一轮审核问询函中解释说,生物医药研发行业系技术密集型和资本密集型行业,对研发能力和资本实力等要求较高。公司成立以来,主要处于产品研发和商业化初期业务拓展阶段。为满足公司发展需求,持续推进核心技术的研发、新药项目的研发工作以及已上市药品的市场拓展,不断追加研发及市场投入,因此在研发及商业化初期阶段,产销规模相对有限的情况下,公司仍处于亏损状态,符合行业特点。

业绩亏损的同时,现金流净额也处于承压态势。

报告期内,华昊中天经营活动所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7943.8万元和-1.1亿元。

华昊中天在招股书中表示,假设未来平均现金消耗率是至2023 年9 月30 日止九个月水 平的1.2 倍,估计截至2023年11月30日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定期银行存款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损益的金融资产合计为人民币5.96亿元,将能够维持公司财务生存能力约64个月。这也就是说,华昊中天有着强大的资金支撑。

根据天眼查显示,2020年11月26日,华昊中天获得Pre-IPO轮融资,投资机构为倚锋资本、经纬创投、建银国际等,融资金额为8.9亿元人民币。

02

研发费用保持稳定,销售费用偏高曾一年近2亿

作为生物医药类企业,众所周知研发周期长,金额大,商业化变现需要时日,且不少企业大部分支出也用于研发。而值得关注的是,华昊中天研发费用虽然保持稳定态势,但销售费用却曾一度高达近2亿元。

而且,从公司此前披露情况来看,巨额销售费用堆砌之下,却收获并不理想。

招股书显示,报告期内,研发费用分别为0.83亿元和0.93亿元,此前递表科创板时的招股书显示,2019-2021年的研发费用分别为0.33亿元、0.37亿元和0.93亿元。

在此次赴港招股书中,公司也多处指出研发投入的重要性。华昊中天表示,公司正在积极开发优替德隆的口服剂型,即优替德隆胶囊,在现有的临床前及临床研究中提示了其具有显著的疗效、良好的安全性及更高的生物利用度,其亦具有更优的便利性及依从性。此外,其能够减轻患者的经济负担,亦能够促进与其他抗癌药物联合用药而提供了新疗法的机会。华昊中天认为,优替德隆胶囊可能会显著提升市场占有额。

公司预期将于2025年在中国获得优替德隆胶囊用于治疗晚期乳腺癌的NDA批准,于2026年获得优替德隆注射液用于治疗晚期NSCLC治疗及乳腺癌新辅助治疗的 NDA批准。

著名财经评论员谭浩俊对《港湾商业观察》表示,药品研发对于一家企业来说,确实是一个漫长的过程,在新的药没有出来之前,一般都是投入多产出少,应该给予一定的时间等待,对于开创性、先行性强的药品更是如此。

然而,实际的情况反倒是,华昊中天营销方面的重视显得颇高。

招股书披露,报告期内,公司销售及分销开支分别为9791万元和7318.7万元,其中,营销开支分别为2818.4万元和2881.1万元,占销售及分销开支的比例分别为28.8%和39.4%,员工成本分别为2791.2万元和2523.1万元,占比分别为28.5%和34.5%。

2019年度及2020年度公司产品未上市销售,但是据此前的递表科创板时的招股书披露,销售费用在2019-2021年度分别为2179.36万元、1610.33万元和1.92亿元,其中,职工薪酬分别为1276.79万元、894.03万元和2320.20万元,占销售费用的比例分别为58.59%、55.52%和12.10%,市场推广费分别为384.30万元、3.45万元和2781.02万元,占比分别为17.63%、0.21%和14.50%。

据悉,扣除股份支付金额对于公司销售费用的影响后,2021年度公司销售费用率为81.73%,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当期销售费用率平均值,主要原因系:1,公司产品优替德隆注射液于2021年3月才开始上市销售并实现收入,而该期间内销售费用系2021年度完整期间内费用;2,公司2021年度尚处于产品商业化阶段初期,报告期内收入规模有限,且公司产品获批上市初期开展大量市场拓展和学术推广活动,2021年度销售费用处于较高水平所致。

在2023年3月29日的回复科创板审核问询函中,公司表示,除医保降价补偿对公司2022年度销售收入产生影响外,公司2022年度销售收入下降主要系由于公司商业化团队调整且推广服务商业绩未达预期、用药方式导致特定时期患者接受治疗难度增大以及公司产品于2022年度未纳入医保目录等因素,主要经销商2022年上半年库存去化进展未达预期,一定程度影响经销商对于市场的预期并调整备货水平,减少当期采购量。

03

股权分散稳定性引关注,曾被执行667万

产品方面,招股书显示,华昊中天的优替德隆注射液是目前唯一商业化的商品,公司也在积极开发后续药品拓宽盈利空间。

除优替德隆注射液用于晚期乳腺癌已于2021年3月获得NDA批准并开始商业销售外,公司的所有候选药物仍在开发中,尚未获得商业化任何候选药物的监管批准。

根据弗若斯特沙利文报告,中国微管抑制剂市场将逐渐增长,预计2030年将达到人民币202亿元,自2022起复合年增长率为9.6%,根据同一来源,中国乳腺癌药物市场预期于2026年及2030年将分别达至人民币812 亿元及人民币1,144亿元,2022年至2026年及2026年至2030年的复合年增长率分别为10.3%及9.0%。

华昊中天表示,公司的候选药物可能于商业化后纳入国家医保药品目录、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及其省级相应目录,这会令该等产品的需求大增,或是一个正向的趋势。

除此之外,华昊中天的实控人稳定性或存风险。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问答(二)》规定,发行人股权较为分散但存在单一股东控制比例达到 30%的情形的,若无相反的证据,原则上应将该股东认定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招股书显示,控股股东方面,华昊中天执行董事Tang Li(唐莉)直接持有华昊中天1.03%已发行股本,由TangLi(唐莉)控制的BaygenQTInc.、北京北进缘、珠海华欣、珠海华锦、珠海京蓉及珠海华蓉合计持有华昊中天28.44%已发行股本。

因此,Tang Li博士、Qiu Rongguo博士(即Tang Li(唐莉)博士的配偶)、Baygen QT Inc.、北京北进缘、珠海华欣、珠海华锦、珠海京蓉及珠海华蓉合计有权行使公司约29.47%投票权,并构成单一最大股东组别,而这个数值略低于30%。

此次递交港交所的招股书显示,华昊中天股东数有42位,BaygenQTInc位列第一大股东,持续比例11.57%。

在递表科创板时,华昊中天大量员工离职的情况也引发关注。从审核问询函回复来看,华昊中天离职的董事、高管达到了9名。

华昊中天表示,原董事崔传义、余治华、万江、徐渊平、朱晋桥均系股东委派董事,其辞任系股东安排所致;原独立董事吴小兵因个人原因辞任;同时,发行人为满足至少一名独立董事 需具备会计专业背景的监管要求,经与原独立董事李心愉友好沟通,其同意辞任独立董事职务;原董事兼副总经理聂秀清及原财务负责人杨建廷均系个人职业发展原因离职;由于优替德隆注射液未如期上市等因素,发行人与原销售负责人李建彬解除劳动关系;原销售部运营总监徐明博因个人原因离职;因原销售部东区销售总监张峰与成都华昊中天存在劳动纠纷,经和解协商后解除劳动关系。

华昊中天在回复第二轮审核问询函中提到,离职员工中销售部门员工达50%比例,基于销售工作性质和行业惯例,销售人员流动性通常较大。此外,公司2022年上半年销售业绩不及预期,且对销售架构进行了调整,对员工薪酬产生了一定影响,导致部分销售人员离职,具有合理性,IPO申报后合伙人员工离职的原因主要为销售部门人员流动性较大,公司销售业绩及架构调整对员工薪酬产生影响,以及员工个人因素等,相关员工离职具有合理性,不会对公司经营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此外,华昊中天曾存在股权纠纷和增资纠纷等。

华昊中天在回复首轮问询函时表示,李建彬曾与发行人存在劳动纠纷和增资纠纷,张峰曾与成都华昊中天存在劳动纠纷、与珠海华欣存在股权激励纠纷。就李建彬与发行人的劳动纠纷和增资纠纷,经上海市浦东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书》(浦劳人仲[2020]办字第 6770 号)、 8-1-147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书》([2020]京 0115 民初 13380 号),相关方已履行裁决和判决的义务,前述纠纷已了结。就张峰与成都华昊中天的劳动纠纷,张峰与成都华昊中天于 2022 年4 月 26 日签署《和解协议书》,后经南京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于2022 年 5月 5日作出《仲裁决定书》(宁劳人仲案字[2022]第 227 号),准予张峰撤回仲裁申请,该纠纷已了结;就张峰与珠海华欣的股权激励纠纷,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已于2022年 5 月 19 日准许珠海华欣撤回诉讼,该纠纷已了结。

天眼查显示,在与李建彬的增资纠纷中,华昊中天于2021年10月15日被执行667万元,在与刘晓莉的股权纠纷中,于2023年2月18日共同签署《和解协议》了结。(港湾财经出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