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名医药股东减持期满未减持一股,还面临受损股民维权

摘要:截至本公告日,本次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公司股东高宝林及其一致行动人王明贤未减持公司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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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达财经雷助吧出品 文|简白 编|深海

2024年3月4日,未名医药发布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未减持的公告。

未名医药于2023年7月12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及未来减持计划预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4),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高宝林及其一致行动人王明贤计划于该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大宗交易方式或两种方式相结合减持本公司股份,减持数量合计不超过3958.41万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6%。

公司近日收到股东高宝林及其一致行动人王明贤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时间届满的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披露的前述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依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将具体实施情况进行公告。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公司股东高宝林及其一致行动人王明贤未减持公司股份。

高宝林及其一致行动人王明贤减持公司股份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已按照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公司股东高宝林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王明贤先生未减持公司股份,不存在违背减持计划的情形。

高宝林及其一致行动人王明贤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值得关注的是,11月23日晚间,未名医药发布收到《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显示,未名医药于2023年11月21日收到告知书,因公司信息披露涉嫌违法违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对此,上海仁盈律师事务所主任张晏维律师向雷达财经表示,根据证券法及相关规定,上市公司违法违规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受损投资者可维护自身权益。凡是在2022年8月8日收盘时持有未名医药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通过公号“雷助吧”(雷助码:88)报名,免费参与索赔。获赔前无任何费用。

天眼查显示,未名医药曾用名:淄博万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0年,位于山东省淄博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