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鹏博提示股票交易风险,或还面临受损投资者维权

摘要:相关风险提示显示,公司股票于2024年7月25日涨停,但公司基本面未发生重大变化,且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鹏博士2.jpg

雷达财经雷助吧出品 文|吴墨 编|深海

7月25日,*ST鹏博发布关于股票交易风险提示的公告。

相关风险提示显示,公司股票于2024年7月25日涨停,但公司基本面未发生重大变化,且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发布了《2023年年度报告》及《2024年度第一季度报告》。公司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324.55万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29亿元;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28亿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18亿元。公司于2024年7月11日发布了《2024年半年度业绩预告》,预计2024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约-27099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出现亏损;预计2024年半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约-26235万元。

经公司自查并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核实,截至本公告日,不存在影响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公司子公司、分公司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共计四家,分别为: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鹏博士电信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公司孙公司北京时代互通电信技术有限公司。

目前,公司控股股东欣鹏运所持公司全部股份目前尚处于冻结、轮候冻结及司法标记的状态,后续或将存在继续被司法处置的可能。

因公司前期为股东深圳市和光一至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市欣鹏运科技有限公司的借款事宜提供担保,公司作为被告之一被请求就股东深圳市和光一至技术有限公司、深圳市欣鹏运科技有限公司的借款5.2亿元、11.2亿元及相关利息、诉讼费用等债务承担连带保证清偿责任。担保涉及的相关案件现已由原告撤诉,尚未收到法院下发的民事裁定书。原告已与公司、长宽通信服务集团有限公司签署关于解除保证合同的协议书,解除深圳市欣鹏运科技有限公司编号20211101保5《保证合同》、编号20211101保6《保证合同》、深圳市和光一至技术有限公司编号20211102保5《保证合同》、编号20211102保6《保证合同》,原告不得就案件所涉事项向公司、长宽通信提起诉讼。本次案件涉及的担保,公司未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无法核实上述借款是否还存在其他担保协议。后续公司是否因存在其他担保协议而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存在不确定性。

值得关注的是,2024年3月28日,ST鹏博士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4〕40号)(以下简称“《告知书》”)。

经查明,当事人涉嫌违法的事实如下:一、ST鹏博士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二、ST鹏博士未按规定披露重大合同。三、ST鹏博士2012年-2022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证监会拟决定:一、对ST鹏博士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000万元罚款;二、对杨学平给予警告,并处以1500万元罚款,其中对其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以500万元罚款,对其作为实际控制人处以1000万元罚款;三、对崔航、吕卫团、王鹏、陈曦、刘杰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00万元罚款;四、对孙向东、陈刚、何云、林楠、武惠忠、王岚、李丽琴、李炜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0万元罚款。

对此,四川鼎众律师事务所余君律师向雷达财经表示,上市公司不当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受损投资者可依法索赔。凡是在2013年4月12日至2023年7月17日期间买入,且在2023年7月17日收盘时依旧持有ST鹏博士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报名参加索赔。免费报名关注公号“雷助吧”(雷助码:66)进行索赔登记。获赔前无任何费用。

天眼查显示,ST鹏博士参与招投标项目46次;知识产权方面有商标信息97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