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中装发布预重整债权申报通知,正被调查或还面临股民索赔

摘要:请各债权人于 2024年9月15日(含当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说明债权数额、债权性质、有无财产担保等事项,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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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达财经雷助吧出品 文|林宜采 编|深海

2024年8月7日,ST中装发布关于公司预重整债权申报的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等相关规定的要求,管理人就ST中装预重整债权申报事项发出债权申报通知,现将债权申报通知的相关内容进行公告。

请各债权人于 2024年9月15日(含当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说明债权数额、债权性质、有无财产担保等事项,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申报债权是债权人在预重整程序中得以行使各项权利的前提及基础,请债权人尽早申报债权,以便管理人尽快进行审查,避免因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债权而承担额外费用、影响债权的认定等,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特别说明显示,若后续深圳中院裁定受理ST中装重整,预重整期间已申报的债权将无需另行申报,债权人与管理人在预重整期间就法律关系、债权金额、债权性质等的审查结果在重整程序中仍具有法律效力。如未来深圳中院裁定受理ST中装破产重整,对于附利息的债权,管理人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追加计算利息至破产重整申请受理日,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其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编制债权表提交给债权人会议及债务人核查。债权人亦可就深圳中院决定启动预重整程序之日至正式裁定受理重整之日期间的利息、违约金等进行补充申报,债权利息等将根据正式重整受理情况予以调整。债权人对ST中装享有的债权金额及债权性质最终以深圳中院裁定确认为准。

若债权人选择不在ST中装预重整期间申报债权,可以在重整程序深圳中院依法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申报债权,但不得以债权人身份参与ST中装预重整并行使相关权利。如预重整期间需召开临时债权人会议的,相关事项届时将另行通知。

本公告不构成对无效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已过诉讼时效、除斥期间、申请执行期间等)的重新有效确认。债权申报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ST中装管理人所有。

值得关注的是,ST中装还面临受损投资者维权。

2023年12月15日,公司收到立案告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等,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对此,四川鼎众律师事务所余君律师向雷达财经表示,根据证券法及相关规定,上市公司不当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受损投资者可维护自身权益。凡是在2023年12月15日收盘时持有ST中装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报名参加索赔。可通过公号“雷助吧”(雷助码:66)报名,免费参与索赔。获赔前无任何费用。

天眼查显示,ST中装知识产权方面有商标信息87条,专利信息255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