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航高股票被终止上市,或还面临受损投资者维权

摘要:终止上市决定的主要内容:ST航高股票在2024年5月30日至2024年6月27日期间,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1元,触及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9.2.1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股票终止上市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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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达财经雷助吧出品 文|林宜采 编|深海

8月7日,ST航高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首航高科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决定》(深证上〔2024〕641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公司股票上市。

终止上市决定的主要内容:ST航高股票在2024年5月30日至2024年6月27日期间,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每日股票收盘价均低于1元,触及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9.2.1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股票终止上市情形。

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9.2.7条的规定以及深交所上市审核委员会的审议意见,深交所决定ST航高股票终止上市。同时,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9.1.15条、第9.6.10条第二款的规定,ST航高股票因触及交易类强制退市情形被深交所作出终止上市决定,不进入退市整理期,ST航高股票将于深交所作出终止上市决定后十五个交易日内摘牌。请ST航高按照规定,做好终止上市以及后续有关工作。

ST航高如对深交所作出的终止上市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深交所申请复核。复核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ST航高称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后,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关于退市公司进入退市板块挂牌转让的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在股票摘牌前,将与符合规定条件的证券公司(以下简称“主办券商”)签订协议,聘请该机构在公司股票被终止上市后为公司提供股份转让服务,并授权其办理证券交易所市场登记结算系统的股份退出登记、股份重新确认及登记结算等事宜,目前确定主办券商的工作正在有序进行,公司将就上述事项披露相关公告。

关于终止上市后公司股票办理股份确权、登记和托管的手续及具体安排,公司将另行公告。

值得关注的是,ST航高还面临受损投资者索赔。

ST航高及公司董事黄文佳,于2023年12月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03720230115号、证监立案字03720230116号),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及公司董事黄文佳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予以立案。

对此,四川鼎众律师事务所余君律师向雷达财经表示,根据证券法及相关规定,上市公司不当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受损投资者可依法索赔。凡是在2023年12月4日收盘时持有ST航高股票的投资者,可以报名参加索赔。免费报名关注公号“雷助吧”(雷助码:66)进行索赔登记。获赔前无任何费用。

天眼查显示,ST航高参与招投标项目152次;知识产权方面有商标信息142条,专利信息141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