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核钛白出售控股子公司股权,或还因文件虚假记载遭股民索赔

摘要:公司将持有的广东中合聚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合聚能”、“标的公司”)33.6774%的股权(对应认缴注册资本6666.67万元)以人民币1亿元的价格转让给常灵咨询(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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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达财经雷助吧出品 文|阑珊 编|深海

9月10日,中核钛白发布关于出售控股子公司股权的公告。

中核钛白与肇庆市常灵信息咨询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常灵咨询”、“受让方”)及相关方于2024年9月10日签署《关于广东中合聚能科技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公司将持有的广东中合聚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合聚能”、“标的公司”)33.6774%的股权(对应认缴注册资本6666.67万元)以人民币1亿元的价格转让给常灵咨询(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持有中合聚能16.8387%的股权,中合聚能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交易的目的:本次交易是公司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及战略发展规划作出的决策,旨在优化资源配置、调整公司资产结构,同时引入产业投资方将进一步提升标的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技术核心竞争力。

中核钛白称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持有中合聚能16.8387%的股权,中合聚能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本次出售标的公司的股权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未来发展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值得关注的是,2024年4月30日,公司实际控制人王泽龙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45号)。

经查,王泽龙作为中核钛白实际控制人,在中核钛白2023年非公开发行股票过程中,隐瞒其通过一系列交易安排实际参与非公开发行的情况,导致中核钛白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相关发行情况报告书存在虚假记载,违反《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第四十条等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违法情形。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证监会决定:对王泽龙合计没收违法所得6063.8万元,并处以7250万元罚款;对洪浩炜没收违法所得1419.39万元,并处以700万元罚款;对中信中证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合计处以4650万元罚款;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合计没收违法所得191.07万元,并处以2325万元罚款;对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合计没收违法所得78.94万元,并处以697.5万元罚款;对韩雨辰合计处以77.5万元罚款。

对此,上海仁盈律师事务所主任张晏维律师向雷达财经表示,依据证券法及相关规定,上市公司不当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受损投资者可依法索赔。凡是在2023年2月24日至2024年4月12日期间买入,且在2024年4月12日收盘时仍持有中核钛白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通过公号“雷助吧”(雷助码:88)报名,免费参与索赔。获赔前无任何费用。

天眼查显示,中核钛白位于甘肃省白银市,是一家以从事其他制造业为主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