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融券方面,融券卖出0股,融券偿还0股,融券余量4.78万股,融券余额41.59万元。
雷达财经雷助吧出品 文|林宜采 编|深海
鸿博股份融资融券信息显示,2024年9月12日融资净买入79.92万元;融资余额4.58亿元,较前一日增加0.18%。
融券方面,融券卖出0股,融券偿还0股,融券余量4.78万股,融券余额41.59万元。
雷达财经注意到,8月30日,鸿博股份发布深交所关于对黎小林、杨凯、河南寓泰控股有限公司、河南辉熠贸易有限公司给予公开谴责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河南寓泰控股有限公司,鸿博股份原控股股东,住所:河南自贸试验区开封片区郑开大道296号自贸大厦A栋205室;河南辉熠贸易有限公司,鸿博股份原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住所:河南自贸试验区开封片区郑开大道296号自贸大厦A栋805室;黎小林,鸿博股份原实际控制人之一;杨凯,鸿博股份原实际控制人之一。
经查明,黎小林、杨凯、河南寓泰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寓泰控股)、河南辉熠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辉熠贸易)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鸿博股份原控股股东寓泰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辉熠贸易分别持有鸿博股份14.3%、8.03%股份。2023年4月14日,黎小林、杨凯分别取得寓泰控股94.23%股权、辉熠贸易100%股权,共同成为鸿博股份实际控制人;黎小林及杨凯承诺,本次交易完成后十八个月内辉熠贸易、寓泰控股不减持其所持有的鸿博股份股票。
根据鸿博股份披露的相关公告,2023年6月至2024年2月,寓泰控股持有的鸿博股份股份因被强制平仓、司法划扣合计减持7053.38万股,占鸿博股份总股本的14.15%;2024年1月至2月,辉熠贸易持有的鸿博股份股份因被司法划扣合计减持3750万股,占鸿博股份总股本的7.52%。上述减持行为均发生在收购完成后18个月内,违反了《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
鸿博股份原实际控制人黎小林、杨凯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1.4条、第3.4.1条、第7.7.6条第一款的规定。
鸿博股份原控股股东寓泰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辉熠贸易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1.4条、第3.4.1条第一款的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13.2.3条的规定,经深交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深交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一、对鸿博股份原实际控制人黎小林、杨凯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二、对鸿博股份原控股股东河南寓泰控股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河南辉熠贸易有限公司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对于黎小林、杨凯、河南寓泰控股有限公司、河南辉熠贸易有限公司上述违规行为及深交所给予的处分,深交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值得关注的是,4月12日,鸿博股份发布2023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
业绩预告期间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修正后,报告期内鸿博股份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盈利由3740万元–5610万元变更为亏损5000万元–5800万元。
对此,四川鼎众律师事务所余君律师向雷达财经表示,业绩预告是投资者决策的重要依据,公司业绩预测存在重大差异,会误导投资者决策,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凡是在2024年1月11日至2024年4月12日期间买入,且在2024年4月12日收盘时仍持有鸿博股份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通过公号“雷助吧”(雷助码:66)进行免费报名,获赔前无任何费用。
天眼查显示,鸿博股份知识产权方面有商标信息42条,专利信息98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