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条例》修订工作加速,三大AMC股权划转工作迎来新进展

蓝鲸新闻10月17日讯(记者 张书维)日前,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非银机构监管司司长刘学生公开撰文《在发挥特色功能中实现非银机构高质量发展》。其中,在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方面,刘学生提出,要以提升监管能力作为推动非银机构高质量发展的出发点,加快推进《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条例》修订,制定出台资产管理公司不良资产业务监管办法等。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条例》系2000年由国务院第32次常务会议通过并实施,目的是为了规范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活动,依法处理国有银行不良贷款,促进国有银行和国有企业的改革和发展。是我国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首部也是唯一的一部法律法规。

这不是有关部门第一次提出要推进《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条例》的修订工作。早在,2023年,在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上,央行行长潘功胜就曾指出,下一步将推进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条例等6部条例立法修法项目;全面加强和完善金融监管。

文章中,刘学生提到,我国是少有的有大型资产管理公司长期存续的国家,且这些公司均为持牌金融机构。一直以来,全国性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始终是我国金融体系风险出清的重要渠道,批量转让市场份额常年保持在80%以上,并在有力维护区域金融稳定、有效阻隔实体企业风险向金融体系扩散蔓延、支持房企纾困和保交房、助力地方政府有效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了积极有效作用。

刘学生还表示,要充分发挥资产管理公司有别于传统金融机构的逆周期工具和金融救助功能,紧扣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主题,努力展现经济金融体系的“稳定器”、金融风险的“防火墙”和金融危机的“救火队”作用,着力防范化解金融和实体经济领域风险。

除此之外,近日,中国信达、中国东方和中国长城三大AMC的股权划转工作又有新进展。据财新网报道,继中投公司旗下中央汇金在2024年初和8月份完成对长城资产划转股权资产的两轮尽调后,9月份已完成对东方资产和信达资产的现场尽调。

三大AMC划转至中投公司或是为了响应机构改革方案。2023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方案明确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体制,“按照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相关管理规定,将中央金融管理部门管理的市场经营类机构剥离,相关国有金融资产划入国有金融资本受托管理机构,由其根据国务院授权统一履行出资人职责”。

公开资料显示,中投公司,全称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7年,注册资本15500亿,有国务院全资控股。中投公司下设三家子公司,分别是负责境外投资业务的中投国际有限责任公司、中投海外直接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及根据国务院授权,对国有重点金融企业进行股权投资的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近年来在监管的推动下,四大AMC聚焦主责主业发展,回归不良主阵地。业绩方面,总体来看,现阶段AMC业绩仍然承压。

2024年上半年,中国信达资产实现营业收入350.76亿元,同比增长2.27%;净利润26.57亿元,同比下滑41.23%。2024上半年,东方资产集团实现营业收入512.47亿元,同比增长10.82%,上半年实现净利润13.42亿元,同比下降5.36%。中国长城则在经历了2022年的巨额亏损453亿后,2023年实现营业收入248.45亿元,归母净利润15.51亿元。

此外,2023年中信金融资产经营业绩同比实现扭亏为盈,实现收入总额758亿元,较上年增加105.2%;实现归母净利润17.66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