沉寂已久的地产圈,因为万达和融创股权回购纠纷,又火起来了。在这个热点事件里,我们可以看到很多媒体、自媒体用的最多的一句话是:“万达被融创追债95亿”。
单看这句话,好像是万达欠融创的钱不还,然后事闹大了。
但实际上是这样吗?看完事情的前因后果,我只能说某些媒体真是带了一手“好节奏”。双方一次再清楚不过的股权交易,竟会被描述成“欠钱不还”。
在讲这事之前,我们首先搞清楚这事的核心点:95亿是怎么产生的?
我们把时间倒回到2018年,那时的万达已经开始“卖卖卖”,向轻资产转型,同时期的融创则大手笔“买买买”的节奏,这也让孙宏斌被业内称为“并购王”。
也是在这一年,腾讯、苏宁易购、京东、融创成为万达商业港股退市后的新投资人,这哥几个联合起来从其他小股东那里收购万达商业香港H股退市时的约14%股份,涉及资金约340亿元,其中,融创是投资95亿元,持股比例均为3.91%。
到这里,95亿的来源就明确了,融创95亿投资款买来了万达商管3.91%股权。
关键词是“股权交易”!一次再清楚不过的交易行为。也可以说是“周瑜打黄盖,一个愿打,一个愿挨”,
可能,当时的融创是这么想的:万达从港股退市,然后回A成功,肯定大有赚头!
那这事后续,大家也都知道了,万达商管四次冲击IPO都因各种缘由失败了,融创的“赚翻梦”也随之破灭了。
其实,这种投拟IPO公司,然后上市遇阻的情况,在资本市场挺多的,今年就有媒体报道,“科创板IPO失败的29家医药企业,困住了430家投资机构”。
对于投资拟IPO公司的机构来说,投出去的钱,面临的最大风险就是被投的公司不能上市,无法从股市正常退出。当然,如果投资机构跟公司签订了回购或者兜底的协议,也可以极大避免损失。关键是双方在签署投资协议时,要有这一条才行啊。
回到融创与万达的股权回购的纠纷中,有媒体去问融创:你们投资协议有IPO失败,万达就要回购的条款吗?
融创:暂无回复
万达:融创并无要求万达回购股份的相关合同依据,因此要求回购股份的理由不成立。
那如果融创不拿出证据来,这不就是有点耍无赖输不起吗?
投资成功,开开心心数钱,投资失败就让人“还钱”,天底下还有此等无风险的好事?
可能有人会说,融创已经提起仲裁了,如果没证据,仲裁委能受理吗?
这个关键点,在万达和融创之间又出现了“罗生门”。
根据个别媒体报道说:有市场消息称,12月17日,融创集团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对大连万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起仲裁。融创方面确认了这个消息。
但根据财联社的报道:融创在2024年1月份就已经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经过近一年的审理,目前该项仲裁案审理已进入尾声。
一个说刚提起仲裁,一个则说是已经进入尾声。
我特地找了律师朋友给科普了下,一般仲裁解决争议,是根据双方之前所签署协议中的约定,在明确约定通过仲裁解决争议的情况下,不能向法院提起诉讼。商事案件选择仲裁是必须保密的,且商事仲裁效率较高,一般会在6个月内作出裁决书,仲裁一裁终局,裁决即生效,不存在二审程序。
从这个时间周期来看,财联社的消息可信度应该是更高的。
基于这个判断,又一个细思极恐的问题出来了,如万达所说,融创1月份就提交了仲裁,为什么到现在融创要进行境内二次债务重组的关键节点才被大规模的当新闻炒作出来,又是谁泄露了有保密效果的仲裁呢?又为何媒体众口一词“融创追债95亿”?
答案已经很清楚了。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投资95亿是为利,找理由要钱95亿也为利。
融创,真的输不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