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君安:2024年收入增长两成,总资产同比增长13.17%

近日,国泰君安发布2024年度业绩快报。

公告显示,国泰君安2024年实现收入434.06亿元,同比增长20.1%;归母净利润130.18亿元,同比增长38.87%;扣非后归母净利润124.33亿元,同比增长42.62%。公司总资产达到10473.19亿元,同比增长1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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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泰君安表示,2024年,公司主动把握市场机遇,以客户为中心,全面推进零售、企业和机构三大客户服务体系建设,聚焦“业务竞争力提高、全面数字化提速、管理精细化提效”等重点任务,全力做好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养老金融和数字金融“五篇大文章”,推进各项业务稳步发展,取得较好经营业绩。

近期,国泰君安换股合并海通证券一案已获得证监会批复。国泰君安向海通证券的全体A股换股股东发行A股股票、向海通证券的全体H股换股股东发行H股股票,按照同一换股比例交换该等股东所持有的海通证券A股、H股股票。同时,国泰君安向国资公司发行A股股票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100.00亿元。    

海通证券与国泰君安在同一日披露业绩预告。公告显示,海通证券预计2024 年归母净利润约-34亿元左右,同比由盈转亏;扣非后归母净利润约-37亿元左右。

2024年多次因违规被出具警示函

面包财经根据监管部门通报统计,2024年国泰君安多次因合规问题收到警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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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11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披露公告,称国泰君安证券在股票定向发行业务未勤勉尽责被要求提交书面承诺。

2024年9月18日,安徽证监局对国泰君安证券安庆纺织南路证券营业部出具警示函。文件显示,该营业部在为机构客户办理开户和开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权限业务中,存在开户和客户回访管理不到位的情形,违反了《证券经纪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4号)第三条第二项、第八项、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2号)第三条的规定。

2024年1月8日,中国证监会对国泰君安出具警示函。经查,国泰君安作为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在受托管理期间未严格遵守执业行为准则,存在未及时召集持有人会议、未对发行人未披露相关重大债务逾期及诉讼事项保持必要关注等情形。公司在受托管理过程中存在履职尽责不到位的情况,未能督导发行人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披露相关信息,违反了《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2015年修订)》(证监会令第113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2015)》)第七条、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五条,《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证监会令第180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2021)》)第六条、第五十八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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