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香雪制药拟被处罚

近日,香雪制药发布了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从中可以看到:2025年3月21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发出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广东证监处罚字〔2025〕5号)。

经查明,香雪制药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的事实如下:一、香雪制药2019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二、香雪制药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2016年至2020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上述违法事实,有上市公司公告、相关银行账户资金流水、记账凭证及原始凭证、情况说明、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

据了解,如果证监会经过调查后最终对香雪制药实施行政处罚的话,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在2017年3月25日至2024年9月30日期间买入,并在2024年10月1日后卖出或仍持有并曾产生一定浮亏(无论是否解套)的投资者,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符合上述条件的投资者可通过“证券市场周刊”官网-投资者权益栏目提交姓名、联系电话与交易记录,参与索赔征集活动。本次索赔征集可主张的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损失等,当然,最终的获赔条件与获赔金额将以法院认定为准。投资者在未获得赔偿前,无需支付任何律师费用。

根据当事人违法 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并结合违法行为跨越新旧《证券法》 适用的特别情形,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拟决定:一、对广州市香雪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0万元罚款;二、对王永辉给予警告,并处以1000万元罚款,其中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以300万元罚款,作为实际控制人处以700万元罚款;三、对卢锋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罚款;四、对黄滨、徐力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00万元罚款;五、对郝世明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2005 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拟决定:对陈炳华给予警告,并处以15万元罚款。

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香雪制药在公告中称:根据《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认定的情况,公司判断其中涉及的违法违规行为存在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9.4 条“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对其股票交易实施其他风险警示:(七)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载明的事实,公司披露的年度报告财务指标存在虚假记载,但未触及第 10.5.2 条第一款规定情形,前述财务指标包括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或者负债科目”的情形,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但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十章第五节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情形。最终结果以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为准。

  据公开资料显示,香雪制药的主营业务是现代中药的生产与销售,辅之医疗设备等业务。



AI财评
**财经视角点评:** 香雪制药因财务造假及信披违规遭证监会处罚,暴露出公司内控失效及治理结构缺陷。核心问题在于2019年财报虚增利润及长期关联方资金占用未披露,反映实际控制人王永辉通过违规手段掩盖经营风险,损害中小股东权益。处罚金额(公司600万、实控人1000万)体现新《证券法》"双罚制"威慑力,但相比造假潜在收益,惩戒力度仍显不足。 从财务影响看,公司可能被实施ST风险警示,短期将加剧股价波动,融资成本上升;长期需关注其现金流压力(2023年三季报显示货币资金仅4.25亿元)及商誉减值风险(截至2023年9月商誉余额5.18亿元)。投资者索赔诉讼或进一步侵蚀利润,建议警惕后续年报审计意见变化。此案再次凸显医药行业"重销售轻治理"通病,投资者应强化财报交叉验证,重点关注关联交易及现金流匹配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