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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林海子公司二审胜诉 环保绩效付费新模式获首肯

6月12日,德林海(688069.SH)发布公告,子公司玉溪德林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二审判决诉讼中胜诉。判决结果撤销了原一审判决,可解除一审判决公司1.01亿元的资金及相关资金占用费的返还义务,并驳回了玉溪德林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及玉溪市江川区水利局的反诉请求。

同时“星云湖原位控藻项目及水质提升设备采购及运行项目”第三期付款的监管账户内6352.5万元资金权属及利息获法律确认,公司可依法申请解除监管并支配使用。

本次诉讼结果将对德林海当期利润产生积极影响。同时,有分析指出,本次判决对于环保行业有着重要意义,堪称新模式的破冰之旅。

绩效付费模式的司法确权成案件焦点

2024年,玉溪子公司就玉溪市江川区水利局一直未解除星云湖项目第三期付款的资金监管向玉溪市江川区人民法院提起诉。

2024年6月24日,玉溪市红塔区人民法院第一次开庭审理。玉溪子公司收到法院发来的《反诉状》等相关法律文书,法院受理江川区水利局就星云湖项目与玉溪子公司产生的合同纠纷的反诉状,两案并案处理。

2024年11月,法院一审判决由原告玉溪子公司返还被告玉溪市江川区水利局多支付的1.01亿元资金及资金占用费,2024年11月,玉溪子公司依法向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诉。

实际上,本案作为国内首例环保绩效付费合同纠纷终审案,核心争议在于“水质达标付费”商业模式的合法性:合同约定“水质达标后分期付款”,付款与总磷含量等硬性指标直接挂钩(如运行3.5年总磷≤0.149mg/L触发付款);企业需自担技术风险,政府按治理效果付费,突破传统工程承包结算逻辑。

江川区水利局以阶段性审计报告主张“多付资金”,要求返还1亿元;一审法院采纳审计结论,将“过程审计”等同于“结算依据”,忽视合同对水质达标的刚性约定。

二审司法有了突破,法院明确撤销一审民事判决,驳回相关诉请。从另一方面就是为创新模式正名。

新模式有望得到更多的认可

有相关行业人士指出,德林海本案胜诉将为环保行业提供关键范本。早在2022年国家已明确“推广环境绩效付费”,2024年8月《关于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的意见》中也提到,“大力推广合同能源管理、合同节水管理、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等模式和以环境治理效果为导向的环境托管服务。”但是落实到具体执行仍存一些认知滞后。

本次判决意味着环保绩效付费新模式获司法首肯,意义重大。

梳理发现,德林海已经将该模式应用推广至多处项目。公司在2022年10月承建竣工交付的“高藻期苏州城区水源保障工程(西塘河)项目”于2023年4至10月高藻期运行期间,各项指标数据均满足考核标准。随后,项目业主方也在完成了绩效考核和验收之后,顺利支付了1.48亿元的合同金额,这也验证了德林海的绩效付费商业模式。

有行业专家指出,“绩效付费是环保治理的必然趋势,但新模式必然伴随认知冲突。此案通过司法程序厘清权责,为政企协作树立了透明、可信的规则标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