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交昂聘任新董秘,已被罚受损股民可索赔

摘要:经公司董事长嵇霖提名,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与会董事审议,同意聘任葛欣颖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交大昂立1.png

雷达财经雷助吧出品 文|阑珊 编|深海

11月14日晚间,ST交昂发布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ST交昂于2023年11月14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公司董事长嵇霖提名,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与会董事审议,同意聘任葛欣颖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葛欣颖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证书,并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候选董秘资格备案,且其任职资格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葛欣颖具备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对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事项发表了确认的独立意见。

值得关注的是,11月7日ST交昂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经查明,交大昂立存在以下违法事实:2023年4月29日,交大昂立发布《关于无法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22年年度报告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暨公司股票停牌的公告》,披露公司无法在2023年4月30日前披露经审计的2022年年度报告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司股票于2023年5月4日起停牌。2023年8月31日,交大昂立披露2022年年度报告。

综上,截至2023年4月30日,交大昂立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上述事实,有公司相关公告、相关情况说明、相关人员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上海证监局决定:对交大昂立给予警告,并处以五十万元的罚款。对时任董事长、代董事会秘书,嵇霖给予警告,并处以五十万元的罚款。对时任联席代理总裁夏三燕、夏景华给予警告,并处以三十万元的罚款。对时任财务总监曹毅给予警告,并处以三十万元的罚款。

对此,上海仁盈律师事务所主任张晏维律师向雷达财经表示,根据证券法及相关规定,上市公司违法违规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受损投资者可维护自身权益。凡是2017年4月22日到2023年4月26日之间买入过,并在2023年4月26日收盘时持有ST交昂(600530)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通过公号“雷助吧”(雷助码:88)报名,免费参与索赔。获赔前无任何费用。

天眼查显示,风险方面共发现ST交昂有天眼风险信息4929条;还发现企业有法律诉讼7条;涉诉关系37条,开庭公告8条,立案信息1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