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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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中访网数据  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期审议通过了《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以下简称“《制度》”),旨在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规范董事会秘书的选任、履职和培训工作。该《制度》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制定。

《制度》明确,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其人选需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良好职业操守,并取得相应资格。若董事会秘书出现特定不适合任职的情形、连续三个月以上不能履职、或履职中出现重大错误给公司造成损失等情况,公司应在一个月内将其解聘。若董事会秘书职位空缺,公司需及时指定代行职责人员并公告,空缺超过三个月时,由董事长代行职责并在六个月内完成聘任。

在履职方面,《制度》详细规定了董事会秘书的九项核心职责,包括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投资者关系管理、筹备组织董事会和股东会会议、确保信息保密、关注媒体报道、组织相关培训、督促董事及高管合规履职、管理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变动等。公司应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董事、财务负责人及其他高管需予以支持配合。董事会秘书有权了解公司财务经营情况,参加相关会议,查阅文件资料。当其履职受到不当妨碍时,可直接向上交所报告。

该《制度》的发布与实施,标志着哈药集团在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强化规范运作方面迈出重要一步,有助于保障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维护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有效沟通,促进公司的健康稳定发展。